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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科装备:董事长黄明玖被留置立案调查

【耐科装备:董事长黄明玖被留置立案调查】耐科装备公告,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明玖先生家属通知,黄明玖先生于2024年8月29日被铜陵市铜官区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并立案调查。
2024-08-30 17:15:0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华菱精工:2024年上半年净亏损3937.72万元 同比增亏

【华菱精工:2024年上半年净亏损3937.72万元 同比增亏】华菱精工公告,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9亿元,同比下降26.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37.72万元,同比增亏。
2024-08-30 17:15:0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期能源:对部分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

【上期能源:对部分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8月30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告,王×(00200067)组(账户组号:B6003234)于2024年8月30日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2412合约上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量超限第1次达到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处理标准。上述客户交易行为违反《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细则》第16条之规定,上期能源决定对相关客户采取限制其在相应合约上开仓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
2024-08-30 17:11:5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交强险参保机动车数量达3.57亿辆,同比增长5.9%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交强险参保机动车数量达3.57亿辆,同比增长5.9%】 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动交强险扩大覆盖面、提升保障程度、增强服务能力,更好发挥保险功能作用。2023年交强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参保机动车数量达3.57亿辆,同比增长5.9%。其中,汽车参保数量共计3.18亿辆,同比增长6.4%。保障程度稳步提升,当年交强险保障金额达71.3万亿元,同比增长6%。赔付金额进一步增加,当年赔付支出2027.3亿元,同比增长9.9%。保费收入平稳增长,当年交强险保费收入2602.4亿元,同比增长5.6%。车均保费持续下降,当年交强险车均保费760.1元,同比下降0.4%。业务经营总体稳定,当年交强险承保亏损107.8亿元,分摊投资收益43.7亿元,提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12亿元。
2024-08-30 17:11: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雅戈尔: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18.65亿元 同比下降9.68% 拟10派1元

【雅戈尔: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18.65亿元 同比下降9.68% 拟10派1元】雅戈尔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1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5亿元,同比下降9.68%。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
2024-08-30 17:11: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摩根大通发布研究报告称,维持中国海洋石油“增持”评级,将目标价由20.5港元上调至23.5港元。

摩根大通发布研究报告称,维持中国海洋石油“增持”评级,将目标价由20.5港元上调至23.5港元。
2024-08-30 17:10:3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欧洲天然气期货价格一度上涨4.1%,突破40欧元/兆瓦时。

欧洲天然气期货价格一度上涨4.1%,突破40欧元/兆瓦时。
2024-08-30 17:10:3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7个央地合作项目入驻前海、宝安 总投资262.8亿元

【17个央地合作项目入驻前海、宝安 总投资262.8亿元】“央地国企深圳行”前海-宝安站活动在宝安区九围国际总部综合服务中心举行。中煤(深圳)研究院等17个项目现场签约,落户前海、宝安,签约项目涵盖电子信息、云计算、节能环保、商贸等领域,意向投资总额262.8亿元。其中,宝安签约项目14个,前海签约项目3个。
2024-08-30 17:10: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商务部: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

【商务部: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 从今天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达3.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今年上半年,我国服务出口1.5万亿元,增长10.7%,进口2.1万亿元,增长16.4%,都实现两位数增长。服务贸易在服务和货物贸易总额中的占比达14.5%,比上年同期提高1个百分点。
2024-08-30 17:09: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南京新百: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1.65亿元 同比下降48.65%

【南京新百: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1.65亿元 同比下降48.65%】南京新百公告,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2.51亿元,同比增长0.40%;净利润1.65亿元,同比下降48.65%。
2024-08-30 17:09: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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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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