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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股份:上半年净利润2.98亿元 同比下降9.18%

【中直股份:上半年净利润2.98亿元 同比下降9.18%】中直股份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7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6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18%。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直升机整机及零部件、通用飞机等。
2024-08-27 16:39: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尤洛卡:2024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28.22%

【尤洛卡:2024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28.22%】尤洛卡公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为2.53亿元,同比下降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64.46万元,同比下降28.22%。
2024-08-27 16:39: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伯恩斯坦:将拼多多目标价从235美元下调至170美元。

伯恩斯坦:将拼多多目标价从235美元下调至170美元。
2024-08-27 16:38: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兴业银锡:上半年净利润8.83亿元 同比增长566.43%

【兴业银锡:上半年净利润8.83亿元 同比增长566.43%】 兴业银锡(000426)8月27日晚间披露半年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1.98亿元,同比增长76.42%;净利润8.83亿元,同比增长566.43%;基本每股收益0.48元。
2024-08-27 16:37: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晋控煤业:上半年净利润14.36亿元 同比增长3.67%

【晋控煤业:上半年净利润14.36亿元 同比增长3.67%】晋控煤业披露半年报,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3.79亿元,同比下降0.99%;净利润14.36亿元,同比增长3.67%。报告期末,公司完成原煤产量1692.75万吨,同比下降0.47%;商品煤销量1445.18万吨,同比下降0.22%,销售收入71.57亿元。
2024-08-27 16:36: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苏农银行:2024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增长15.64%

【苏农银行:2024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增长15.64%】 苏农银行公告,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亿元,同比增长15.64%。
2024-08-27 16:36: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香山股份:股东拟继续增持5000万元至1亿元

【香山股份:股东拟继续增持5000万元至1亿元】 香山股份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均胜电子计划自2024年7月24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增持计划已于2024年8月26日实施完成。拟自 2024年8月27日起六个月内继续增持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024-08-27 16:36:0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香港联交所对华晨中国及三名前任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香港联交所对华晨中国及三名前任董事采取纪律行动】香港联交所发布对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及三名前任董事的纪律行动,谴责华晨中国,并向下列人士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华晨中国前执行董事马妮娜女士;前执行董事阎秉哲先生,及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前执行董事孙宝伟先生。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马女士及阎先生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职务。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若孙先生仍留任该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2019年至2021年间,华晨中国多家附属公司为若干实体(包括华晨中国当时的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利益向其提供逾人民币534亿元的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包括担保、存款质押及资金往来,而并未为该公司带来任何明显的商业利益。该公司最终遭受巨额亏损,此等财务资助乃华晨于运用其当时作为控股股东的影响力后的结果。马女士、阎先生及孙先生于华晨担任高级管理层职务。尽管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他们仍参与了该公司向华晨提供的财务资助。他们未有向该公司董事会汇报有关事宜,亦未有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适用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2024-08-27 16:35:2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安踏:上半年营收337.4亿元,预估329.7亿元。

安踏:上半年营收337.4亿元,预估329.7亿元。
2024-08-27 16:35:2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海油田服务(02883.HK)上半年营收225.3亿元人民币,上半年净利润15.9亿元人民币。

中海油田服务(02883.HK)上半年营收225.3亿元人民币,上半年净利润15.9亿元人民币。
2024-08-27 16:34:0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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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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