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点掌快讯

点掌快讯

VIP 阿牛官方
赞美率:95%
阿牛官方
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简介 :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人气 538万+
赏金 661
粉丝数 529
收到的礼物(共0个) 我也要送
赠送礼物
  • 888牛
  • 688牛
  • 198牛
  • 88牛
  • 68牛
  • 8牛
  • 2牛
  • 1牛
立即赠送

景业智能:三股东拟询价转让3.75%股份

【景业智能:三股东拟询价转让3.75%股份】景业智能(688290.SH)公告称,公司首发前股东杭州行之远控股、杭州一米投资合伙企业、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转让3,836,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出让方声明所持股份已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受让方需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此次转让不涉及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25-06-18 20:20:2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安联(Allianz)将削减英国650个保险岗位。

安联(Allianz)将削减英国650个保险岗位。
2025-06-18 20:19: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周汉民建议:沪港两地合作推动建立ESG标准体系

【周汉民建议:沪港两地合作推动建立ESG标准体系】 2025陆家嘴论坛6月18日开幕。在“全体大会四:深化上海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合作发展”上,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周汉民表示,在ESG领域,沪港两地应开展统一标准合作。当前国内在ESG领域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选择合适的国际参照标准,而全球范围内ESG相关国际标准多达数百个,缺乏统一体系。沪港作为国际公认的金融中心,具有深厚底蕴且与国际市场高度融合,具备合作推动建立ESG标准体系的优势。
2025-06-18 20:19:4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空中客车公司、MTU航空发动机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以推进航空用氢燃料电池技术发展。

空中客车公司、MTU航空发动机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以推进航空用氢燃料电池技术发展。
2025-06-18 20:19:0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将于当地时间今晚 10 点在耶路撒冷召集其安全内阁开会。

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将于当地时间今晚 10 点在耶路撒冷召集其安全内阁开会。
2025-06-18 20:18: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深市ETF再添新品 4家基金公司上报科创债ETF

【深市ETF再添新品 4家基金公司上报科创债ETF】 证监会官网发布信息显示,南方、富国、嘉实、景顺长城集体上报科创债ETF。记者了解到,上述四只科创债ETF获批后,将会在深交所上市。
2025-06-18 20:17:4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海再创今年气温新高

【上海再创今年气温新高】申城今日气温一路爬升,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今年第二个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各区最高气温达32~36℃,市区徐家汇站36.3 ℃,再创今年新高。而且今天湿度比昨天更高,热感加倍。
2025-06-18 20:16:4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首批科创债ETF上报材料已获接收

【首批科创债ETF上报材料已获接收】6月18日晚间,证监会网站显示,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博时基金、南方基金、鹏华基金、景顺长城基金、招商基金、华夏基金、富国基金、嘉实基金等10家基金公司上报的首批科创债ETF申请注册材料于当日获接收。
2025-06-18 20:16:0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河钢资源:河钢集团增持1.06%股份

【河钢资源:河钢集团增持1.06%股份】 河钢资源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河钢集团于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89.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6%,合计增持金额为1亿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增持前河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9%;增持后持股数量为2.3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
2025-06-18 20:15: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骏创科技:股东沈安居拟减持不高于121.6万股

【骏创科技:股东沈安居拟减持不高于121.6万股】 骏创科技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沈安居计划减持不超过121.6万股,占总股本的0.93%。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
2025-06-18 20:14: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