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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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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姆林宫:希望尽快重启三方和平谈判。

克里姆林宫:希望尽快重启三方和平谈判。
2026-03-20 18:07: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克里姆林宫谈俄罗斯液化天然气销售:如果新兴市场被证明具有吸引力,俄罗斯将完全转向这些新的增长型市场。

克里姆林宫谈俄罗斯液化天然气销售:如果新兴市场被证明具有吸引力,俄罗斯将完全转向这些新的增长型市场。
2026-03-20 18:07: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海上丝路指数:本周航线运价走势分化 综合指数保持稳定

【海上丝路指数:本周航线运价走势分化 综合指数保持稳定】本周宁波航运交易所发布的海上丝绸之路指数之宁波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NCFI)报收于1272.1点,较上周上涨0.5%。21条航线中有12条航线运价指数上涨,9条航线运价指数下跌。“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地区主要港口中,7个港口运价指数上涨,8个港口运价指数下跌,1个港口运价指数基本持平。欧洲航线运价指数为1123.4点,较上周上涨4.8%;地东航线运价指数为1345.5点,较上周下跌9.5%;地西航线运价指数为1572.8点,较上周下跌5.7%。美东航线运价指数为1057.6点,较上周上涨13.7%;美西航线运价指数为1204.3点,较上周上涨8.1%。中东航线运价指数为3669.1点,较上周上涨0.9%。
2026-03-20 18:07: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克里姆林宫评欧盟退出俄罗斯液化天然气计划:欧洲人是在自讨苦吃。

克里姆林宫评欧盟退出俄罗斯液化天然气计划:欧洲人是在自讨苦吃。
2026-03-20 18:07:1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兰剑智能:董事长提议2000万元—4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

【兰剑智能:董事长提议2000万元—4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兰剑智能3月20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耀华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万元(含)。
2026-03-20 18:07:1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裕兴股份:股东人济地产减持0.998%

【裕兴股份:股东人济地产减持0.998%】裕兴股份公告,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74.72万股,减持均价6.84元/股,占公司总股本0.998%;此次减持前持股3556.77万股,占9.47%,减持后持股3182.05万股,占8.48%,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026-03-20 18:06: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罗素2000指数期货下跌1.07%。

罗素2000指数期货下跌1.07%。
2026-03-20 18:05: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光科技美股盘前跌超2%

【美光科技美股盘前跌超2%】美光科技美股盘前跌超2%,现报435.25美元。
2026-03-20 18:05: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金盘科技:2025年营收72.95亿元 净利润同比增14.82%

【金盘科技:2025年营收72.95亿元 净利润同比增14.82%】金盘科技公告称,2025年营业总收入72.95亿元,同比增长5.71%;净利润6.60亿元,同比增长14.82%。资产质量、现金流质量、市场地位等均提升,外销订单占比35.74%。2025年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分红2.31亿元,股利支付率40.14%;当年回购股份95.90万股,支付3000.84万元。2026年将围绕业务优化、科技创新、公司治理等多方面发力,保障正常经营前提下积极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2026-03-20 18:05:1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ST天微: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正处补充材料阶段

【*ST天微: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正处补充材料阶段】*ST天微公告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1.50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后为1.42亿元,归母净利润3413.34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947.90万元。因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其他情形,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申请。截至公告披露日,申请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2026-03-20 18:04: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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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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