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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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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消息:莫桑比克总统撤销央行行长的任命 。

市场消息:莫桑比克总统撤销央行行长的任命 。
2026-09-01 19:39:13 互动详情

印度准备在统一支付接口(UPI)推出智能体支付功能

【印度准备在统一支付接口(UPI)推出智能体支付功能】据三位知情人士消息,印度正拟定一套框架,允许人工智能智能体无需每笔交易都经过审批即可完成小额数字支付。一位知情人士表示,食品杂货这类高频小额消费或将成为首批应用场景。统一智能体协议预计将于下周在孟买举办的全球金融科技大会上正式公布。
2026-09-01 19:37:31 互动详情

运机集团:博宏丝绸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运机集团:博宏丝绸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运机集团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贡市博宏丝绸有限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及2026年8月4日至9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39.07万股(占总股本0.594910%),持股比例从5.594971%降至4.999995%,不再为持股5%以上股东。博宏丝绸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股的可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博宏丝绸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1005.76万股,占其持股比例86.05%。
2026-09-01 19:36:09 互动详情

牧原股份:9月1日回购17.03万股H股股份

【牧原股份:9月1日回购17.03万股H股股份】牧原股份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在香港联交所回购170300股H股股份,占回购前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的0.055%,每股回购价格区间为35.74港元-36.14港元,回购总金额为613.88万港元,所购股份拟持作库存股。本次回购后,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为309647500股,库存股为575600股。本次回购系根据2026年5月13日通过的回购授权实施,该授权可回购股份总数为31022310股,截至目前已累计回购575600股,占授权通过日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的0.1855%。
2026-09-01 19:36:09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伊朗外长阿拉格齐与土耳其外长菲丹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进行了会晤和交流。

市场消息:伊朗外长阿拉格齐与土耳其外长菲丹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进行了会晤和交流。
2026-09-01 19:36:08 互动详情

联诚精密:拟出售不超过297.94万股已回购股份

【联诚精密:拟出售不超过297.94万股已回购股份】联诚精密公告,公司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6年9月24日至2027年3月2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不超过297.94万股已回购股份,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0%,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出售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和总股本发生变化。
2026-09-01 19:35:27 互动详情

哈萨克斯坦央行表示,计划9月从国家基金中出售至多3亿美元的外汇。

哈萨克斯坦央行表示,计划9月从国家基金中出售至多3亿美元的外汇。
2026-09-01 19:35:06 互动详情

哈萨克斯坦央行表示,8月在国内市场从国家基金出售了2亿美元。

哈萨克斯坦央行表示,8月在国内市场从国家基金出售了2亿美元。
2026-09-01 19:35:04 互动详情

哈萨克斯坦央行表示,8月已出售价值3740亿坚戈的外汇以对应黄金购买操作,9月将出售价值3740亿坚

哈萨克斯坦央行表示,8月已出售价值3740亿坚戈的外汇以对应黄金购买操作,9月将出售价值3740亿坚戈的外汇。
2026-09-01 19:35:03 互动详情

北京:目标到2030年全面建成儿童友好城市

【北京:目标到2030年全面建成儿童友好城市】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印发《北京市“十五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其中提出,到2030年,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和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生育支持和家庭支持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全面建成儿童友好城市,妇女儿童发展水平保持全国领先、达到国际先进。到2035年,妇女儿童发展水平与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高度适应,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充分满足。
2026-09-01 19:33:40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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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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