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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多只境内债走高,“22万科02”、“22万科04”涨超6%,“21万科06”涨1.8%。

万科多只境内债走高,“22万科02”、“22万科04”涨超6%,“21万科06”涨1.8%。
2024-07-12 13:34:2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海:支持制造业和金融机构积极转型发展 做大产业绿色金融规模

【上海:支持制造业和金融机构积极转型发展 做大产业绿色金融规模】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关于协同做好“上海产业绿贷”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聚焦重点领域,稳步提升产业绿色金融新优势。支持制造业和金融机构积极转型发展,做大产业绿色金融规模,围绕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绿色制造、环境治理、绿色低碳产业、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金融产品研究,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积极助力实体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打造标杆示范,营造绿色金融创新合作新范式。加强产业项目组织协调、“股贷债保”联动和招投联动,评价推荐先进绿色低碳技术、优质企业和绿色项目,推动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与绿色金融创新融合的产品和服务试点与推广应用,做大绿色低碳产业规模;丰富配套资源,积极构建产业绿色金融新生态。加强政策创新,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资源与绿色低碳产业政策有效衔接,推进标准制定,鼓励绿色金融创新,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机构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优化完善政策、人才、信息、资金等绿色金融生态体系要素,促进绿色金融生态建设。
2024-07-12 13:33: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深天马A:公司有在第6代AMOLED产线上布局车载显示业务

【深天马A:公司有在第6代AMOLED产线上布局车载显示业务】深天马A近期在接受调研时表示,基于车载显示领域中长期预计保持较好的增长, 公司认为在G6 AMOLED产线上会有相关好的机遇可以把握。目前,公司有在第6代AMOLED产线上布局车载显示业务,并在积极推进中。
2024-07-12 13:33: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北京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北京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北京市气象台2024年7月12日13时03分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受雷雨云团影响,预计当前至12日23时,本市将出现7、8级短时大风,局地9级,请注意防范。
2024-07-12 13:31: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台湾加权股价指数收低1.9%,报23,916.93。

台湾加权股价指数收低1.9%,报23,916.93。
2024-07-12 13:30: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沪深两市成交额突破50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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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3:29:5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港股美团盘中涨超5%,现报122港元/股,成交额超34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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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3:29: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瑞银将特斯拉评级下调至卖出,目标价197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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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3:29: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印度NIFTY指数、印度SENSEX指数均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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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3:29: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超5亿!第七届中国“网络文学+”大会开幕

【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超5亿!第七届中国“网络文学+”大会开幕】 今天(12日)上午,第七届中国“网络文学+”大会在北京亦创国际会展中心正式开幕。据记者了解,本届大会为期3天,将聚焦创作评论、网络微短剧、动漫游戏与科技赋能等多个领域,开展一系列论坛会议及相关活动。此外,会上还正式发布了《2023年中国网络文学发展报告》,将为网络文学相关行业提供参考。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网络文学市场营收规模达到383.0亿元,同比增长20.52%。其中,广告收入占比首次超过订阅收入占比,成为我国网络文学市场营收的主要力量。截至2023年底,我国网络文学作品累计规模已达3786.46万部,同比增长了9.47%,网络文学用户规模突破5亿,达5.5亿,较2022年增长5200万人。
2024-07-12 13:28:1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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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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