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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可剥铜持续获小批量量产订单

【方邦股份:可剥铜持续获小批量量产订单】方邦股份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可剥铜已陆续通过部分代表性载板厂商和相关头部终端客户的批量验证,持续获得小批量量产订单。订单起量取决于相关客户内部项目排产节奏,可剥铜技术壁垒高,且直接承载芯片,客户对国产可剥铜的导入稳字当头、非常谨慎。
2025-12-12 18:28:5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托管是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各类金融产品及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独立审慎、风险隔离原则,保障托管财产的独立性。《办法》共五章49条,包括总则、托管职责、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是细化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承担的职责,压实托管人责任。三是提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治理架构。四是明确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是对办法的执行过渡期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
2025-12-12 18:28: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港股年内新股数量破百

【港股年内新股数量破百】12月以来,港股新股市场格外热闹。 港交所披露易显示,仅在12月1日至12月11日期间,就有近30家公司向港交所递交或更新招股书。同期,乐摩科技、天域半导体、遇见小面、纳芯微、京东工业等9家公司正式登陆港股市场。 Wind数据显示,随着京东工业于12月11日挂牌港交所,年内已有100家公司在港股上市,实际募资总额约2700亿港元。而去年同期,港股市场共有63家公司上市,募资总额约834亿港元。 本月内,港股市场还将陆续迎来果下科技、希迪智驾等知名公司鸣锣上市,港股新股队列将持续扩容。
2025-12-12 18:27:5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晶科能源:2026年度拟申请926.60亿元授信并提供699.60亿元担保

【晶科能源:2026年度拟申请926.60亿元授信并提供699.60亿元担保】晶科能源公告称,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926.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预计提供合计不超699.60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该议案已获董事会通过,尚需股东会批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76.83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保荐人中信建投对该事项无异议。
2025-12-12 18:27:5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金融监管总局:禁止商业银行承担托管产品财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禁止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

【金融监管总局:禁止商业银行承担托管产品财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禁止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禁止性行为有哪些?为有效解决职责边界不清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情况,《办法》列明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禁止性职责和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禁止承担托管产品财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禁止为托管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禁止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商业银行和产品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的固定收益有价证券合格担保品管理业务不在此列)或融资承诺;禁止参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禁止保证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禁止参与管理人的投资决策;禁止混同托管产品财产与其他财产等。
2025-12-12 18:27:5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重庆水务:拟3.82亿元收购三个污水处理项目资产

【重庆水务:拟3.82亿元收购三个污水处理项目资产】重庆水务公告称,所属公司拟分别收购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建设的南川东城、果园、悦来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资产及相关债权债务。经评估,标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82亿元,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与此相同。此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该收购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2025-12-12 18:27:1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海贵酒:股价异常波动,前三季营收3476.21万元

【上海贵酒:股价异常波动,前三季营收3476.21万元】上海贵酒公告称,截至2025年12月12日收盘,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2%,属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于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3476.21万元,净利润-1.12亿元。若2025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达标或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股票将终止上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2.17亿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占总股本64.80%。实际控制人韩啸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控股股东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
2025-12-12 18:26:4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兰剑智能:机器人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四期预计月内投入使用

【兰剑智能:机器人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四期预计月内投入使用】兰剑智能(688557.SH)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称,目前,按现有产能能够保障在手订单的顺利执行。公司投资约2000万元建设了“机器人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四期项目来满足公司当前业务规划及未来发展需求,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预计2025年12月可投入使用。公司已与山东大学共同成立“物流具身智能机器人研究院”,双方将深度融合产学研资源,加快推进具身智能机器人尤其是人形机器人在物流细分场景中的研发与产业化落地。
2025-12-12 18:25:4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维业股份:全资子公司终止5.27亿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维业股份:全资子公司终止5.27亿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维业股份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建泰建设曾中标绍兴铧越置业相关项目,签订52,653.59万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近日,双方签订终止协议,原合同生效日起终止。截至合同终止时,建泰建设实际完成产值646.88万元,发包方将在收到发票并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内付款。此次终止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违约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2025-12-12 18:25: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ST观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资金占用已还清

【*ST观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资金占用已还清】*ST观典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控人高明持有公司股份1.49亿股,占总股本40.35%,其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88亿股,占比50.70%。2025年12月10日,高明解除质押790万股;近日又质押2490万股,系为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向陈玉怀借款的担保。本次后,高明累计质押1.22亿股,占其持股81.41%,占总股本32.85%。截至披露日,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本息已全部归还,但存在约1.58亿元债务逾期,其表示将积极解决。
2025-12-12 18:24: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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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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