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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佳通:近一个月内无法披露股改方案 提示投资风险

【S佳通:近一个月内无法披露股改方案 提示投资风险】S佳通公告称,公司在近一个月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为0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0%,未达规定的三分之二界限;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69家,均因尚无确定的股改方案。此外,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改保荐合同。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06-29 16:14:45 互动详情

捷昌驱动:“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7年12月

【捷昌驱动:“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7年12月】捷昌驱动公告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实施主体、用途及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将“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6月30日延至2027年12月31日。延期因受当地行政审批、设备供货周期及国际环境等因素制约,且行业技术迭代快。公司将加强资金监管、跟进项目进度。该延期已获董事会通过,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荐人无异议。
2026-06-29 16:14:25 互动详情

建设银行等在成都成立合伙企业 出资额310万

【建设银行等在成都成立合伙企业 出资额310万】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成都吾三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成都法高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31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等。合伙人信息显示,该合伙企业由建设银行(601939)旗下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法高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2026-06-29 16:13:44 互动详情

捷昌驱动:拟以8000万元-1.6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捷昌驱动:拟以8000万元-1.6亿元回购公司股份】捷昌驱动公告,拟以8000万元-1.6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8元/股。
2026-06-29 16:13:23 互动详情

钯金期货日内涨1%,现报1233.42美元/盎司。

钯金期货日内涨1%,现报1233.42美元/盎司。
2026-06-29 16:13:03 互动详情

华辰装备:2025年度拟每10股派1元 7月7日除权除息

【华辰装备:2025年度拟每10股派1元 7月7日除权除息】华辰装备公告称,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3,539,200股,以此估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35.39万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7日。
2026-06-29 16:12:22 互动详情

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做好建筑和市政领域设备更新贷款申请工作印发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做好建筑和市政领域设备更新贷款申请工作印发通知】202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扩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进一步支持设备更新的通知》,明确将建筑和市政领域设备更新纳入贷款支持范围。为做好建筑和市政领域设备更新贷款申请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贷款投放项目申报的通知》。贷款支持范围包括环卫设施设备、供热设施设备、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设备改造、居民住宅调压调蓄设施设备、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备、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设备、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设施设备、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技术与设备、建筑业智能建造设施设备、建筑节能改造及设备更新。
2026-06-29 16:12:22 互动详情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简化保险监管规则的提案。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简化保险监管规则的提案。
2026-06-29 16:12:22 互动详情

广电运通:2025年营收120.55亿元 同比增长10.94%

【广电运通:2025年营收120.55亿元 同比增长10.94%】广电运通公告称,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55亿元,同比增长10.94%;净利润11.09亿元,同比下降4.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1亿元,同比下降6.41%。公司于2024年、2025年分别发行“24运通01”“25广电运通K1”,规模分别为10亿元、4亿元,截至报告出具日,均已完成2025年度付息,未届本金兑付日。2025年度,公司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未出现主体评级不利变动情形。
2026-06-29 16:12:01 互动详情

维业股份:全资子公司联合体中标7.1亿元项目

【维业股份:全资子公司联合体中标7.1亿元项目】维业股份公告,全资子公司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与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武汉华川新建居住、商业、小学、公园绿地项目(A-2、B-2地块)(二期)工程总承包(EPC),中标金额约为7.1亿元人民币。
2026-06-29 16:12:01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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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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