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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高温红色预警

【西安发布高温红色预警】西安市气象台2025年07月14日10时40分升级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今天至16日我市高温强度将进一步加强,预计今天白天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长安区北部、高陵区、鄠邑区北部、周至县北部、西咸新区的大部分街道(乡镇)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高温红色预警信号);蓝田县、临潼区大部最高气温升至37℃~40℃(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南部山区最高气温在28℃~34℃。
2025-07-14 11:26: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金山云接入Kimi-K2系列模型

【金山云接入Kimi-K2系列模型】 金山云全面接入Kimi-K2系列模型,包括Kimi-K2-Base和Kimi-K2-Instruct两个版本。(金山云)
2025-07-14 11:25: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港股建材水泥股走强,其中,中国建材涨超9%,华润建材科技涨超5%,海螺水泥涨超4%,亚洲水泥、西部水

港股建材水泥股走强,其中,中国建材涨超9%,华润建材科技涨超5%,海螺水泥涨超4%,亚洲水泥、西部水泥、金隅股份涨2.4%,中国天瑞水泥、华新水泥跟涨。
2025-07-14 11:24: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印度最大电动两轮车制造商Ola Electric在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90%的门店将关闭。

印度最大电动两轮车制造商Ola Electric在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90%的门店将关闭。
2025-07-14 11:24: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南向资金净买入超40亿港元

【南向资金净买入超40亿港元】截至目前,南向资金净买入超40亿港元,其中港股通(沪)买入超25.34亿港元,港股通(深)买入超14.96亿港元。
2025-07-14 11:24: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Jane Street按照印度监管机构要求,向托管账户存入5.64亿美元

【Jane Street按照印度监管机构要求,向托管账户存入5.64亿美元】 美国交易巨头Jane Street Group LLC已向托管账户存入484亿卢比,以遵守印度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命令。知情人士称,Jane Street不打算重启在印度衍生品市场的交易。此前,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 已暂时禁止Jane Street进入当地市场,理由是涉嫌操纵指数,并要求其将“非法所得”存入当地一家银行的托管账户。
2025-07-14 11:23: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广汽国际向墨西哥VEMO交付400台新能源车

【广汽国际向墨西哥VEMO交付400台新能源车】 广汽国际7月14日消息,截至目前,广汽国际墨西哥公司已累计向墨西哥新能源出行公司VEMO成功交付了400台AION ES电动汽车。
2025-07-14 11:23: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天科技等在南通成立航空科技公司

【中天科技等在南通成立航空科技公司】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南通中天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谢书鸿,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通用航空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中天科技旗下中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南通迅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2025-07-14 11:22: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摩根大通将阿斯麦控股目标价从683欧元下调至654欧元。

摩根大通将阿斯麦控股目标价从683欧元下调至654欧元。
2025-07-14 11:21: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奇瑞申请注册多枚纵横系列商标

【奇瑞申请注册多枚纵横系列商标】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多枚“纵横乾昆智驾”“纵横苍穹互联”“纵横舒压智能氧舱”“纵横灵感座舱”商标,国际分类涉及运输工具、网站服务等,当前商标状态均为等待实质审查。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尹同跃,注册资本约54.7亿人民币,由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
2025-07-14 11:21: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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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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