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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宗涉宅用地67.72亿元底价成交

【广州4宗涉宅用地67.72亿元底价成交】12月15日,广州有4宗涉宅用地出让,最终均底价成交,总成交金额67.27亿元。其中,天河区地块由广州珠实地产有限公司以底价22.12亿元竞得,成交楼面价40800元/㎡;南沙区2宗地块均由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底价竞得,成交金额分别为9.17亿元和7.55亿元,成交楼面价分别为10283元/㎡和9977元/㎡;黄埔区地块中交城投和科学城投资集团联合体以底价28.44亿元竞得,成交楼面价18227元/㎡。
2025-12-15 18:36:3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湘电股份:拟开展不超1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湘电股份:拟开展不超1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湘电股份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业务金额不超10亿元,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起若干个月内有效,单笔合同不超若干个月。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费率协商确定。此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已获董事会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有助于盘活资产、改善现金流。
2025-12-15 18:35: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小米公司于12月15日以3.017亿港元回购了720万股B类股份。

小米公司于12月15日以3.017亿港元回购了720万股B类股份。
2025-12-15 18:35: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南京普天通信:部分房屋被征收,补偿款623.78万元

【南京普天通信:部分房屋被征收,补偿款623.78万元】南京普天通信公告称,根据2025年9月30日征收决定,公司位于南京市秦淮区606.78㎡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12月15日,公司董事会同意与征收方签补偿协议,补偿总价623.78万元。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补偿款含房屋等补偿511.78万元及其他补助111.99万元,预计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预计增加2025年度利润约590万元,以审计数据为准。
2025-12-15 18:34: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捷邦科技:拟用不超6.4亿元闲资进行现金管理

【捷邦科技:拟用不超6.4亿元闲资进行现金管理】捷邦科技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2.9亿元自有资金投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3.55亿元,其中超募资金0.39亿元。
2025-12-15 18:34: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百纳千成:筹划购买厦门众联世纪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股票停牌

【百纳千成:筹划购买厦门众联世纪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股票停牌】百纳千成公告,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厦门众联世纪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6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最晚于2025年12月30日开市前披露。若未能按时披露,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25年12月30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
2025-12-15 18:34: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龙洲股份: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 公司不涉及商业航天相关业务

【龙洲股份: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 公司不涉及商业航天相关业务】龙洲股份公告,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同时,公司股票连续9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继续临时停工停产至2026年5月31日,复工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此外,其涉及的重大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不涉及商业航天相关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12-15 18:33: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周新增受理2家科创板IPO企业

【上周新增受理2家科创板IPO企业】据“上交所企业上市服务”微信公众号消息,上周(12月8日—12月14日)新增受理2家科创板企业。截至12月14日,今年新增受理企业210家。截至12月14日,各板块在审企业共266家。其中上交所54家(主板18家,科创板36家),深交所48家(主板20家,创业板28家),北交所164家。
2025-12-15 18:33: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国务院食安办部署加强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国务院食安办部署加强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记者今天了解到,国务院食安办部署加强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各地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上市前禁限用药物和易超标常规药物残留速测把关;加大对市场销售大宗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销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以大宗食品、节令食品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大型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企业等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加大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掺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以旅游景区、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年夜饭、旅游团餐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对象,督促其严格原料采购管理,规范加工操作行为,切实防范食品未烧熟煮透、生熟不分交叉污染等风险;严格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学校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风险排查,坚决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外卖平台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无堂食外卖”经营行为,鼓励商户积极响应“互联网+明厨亮灶”有关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组织开展“双节”、两会热销食品专项抽检,聚焦旅游景区、学校食堂等重点区域和网络销售食品等重点业态加大抽检力度,发现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2025-12-15 18:31: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浙数文化:完成受让浙版传媒6.00%股份

【浙数文化:完成受让浙版传媒6.00%股份】浙数文化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与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浙江出版集团持有的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33亿股股份,占浙版传媒总股本的6.00%,转让价格为8.82元/股,总价款为11.76亿元。2025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受让事项已完成。
2025-12-15 18:28: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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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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