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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与中国石化、中国中车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上交所与中国石化、中国中车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记者获悉,近日上交所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两大央企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据悉,此次合作标志着上交所与两大行业龙头企业在资本市场建设、能源化工领域创新、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等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彰显了央企集团积极拥抱资本市场、推动下属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2024-07-09 19:01: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维信诺:预计上半年净亏损11亿元-14.5亿元

【维信诺:预计上半年净亏损11亿元-14.5亿元】维信诺公告,上半年预亏11亿元-14.5亿元,同比减亏。报告期内,随着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逐步回暖,OLED手机面板需求旺盛,产品价格有所上涨,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以头部客户OLED显示产品为重点方向,供应客户的多款产品,出货量大幅增长,毛利率有所改善。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区间为38亿元至41亿元,同比增长41.10%到52.24%。
2024-07-09 19:00:4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铝国际:预计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1.4亿至1.6亿元 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

【中铝国际:预计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1.4亿至1.6亿元 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中铝国际公告,公司预计202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4亿元至1.6亿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0.45亿元至0.55亿元。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21亿元。业绩预盈主要由于工程设计、装备制造业务收入提升,工程施工业务结构改善,境外工业项目收入占比增幅较大。
2024-07-09 19:00: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东风汽车:拟变更证券简称为“东风股份”

【东风汽车:拟变更证券简称为“东风股份”】东风汽车7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拟将公司证券简称由“东风汽车”变更为“东风股份”,公司全称和证券代码“600006”保持不变。
2024-07-09 18:59: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东北证券: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77.50%

【东北证券: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77.50%】东北证券公告,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6.04亿元,同比下降26.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亿元,同比下降77.50%。主要原因是投资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下降。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844.38亿元,较年初增长1.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3.69亿元,较年初下降0.60%。
2024-07-09 18:59:0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伊拉克将2024年8月销往欧洲的巴士拉中质原油官方销售价格定为较布伦特原油价格贴水2.40美元/桶。

伊拉克将2024年8月销往欧洲的巴士拉中质原油官方销售价格定为较布伦特原油价格贴水2.40美元/桶。
2024-07-09 18:58:0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北斗星通:预计上半年净利亏损4000万元–4500万元 同比转亏

【北斗星通:预计上半年净利亏损4000万元–4500万元 同比转亏】北斗星通公告,预计上半年净利亏损4000万元–450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4057.11万元。主要原因包括:高精度模组受下游需求增速放缓,销量未达预期;市场竞争加剧,售价下降,导致收入及毛利率不同程度下降。
2024-07-09 18:58:0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山煤国际:预计上半年净利同比降52.58%至59.12%

【山煤国际:预计上半年净利同比降52.58%至59.12%】山煤国际公告,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亿元至14.5亿元,同比下降52.58%至59.12%。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煤炭生产部分利润同比有所下降;二是煤炭产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2024-07-09 18:57: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多邻国收购动画、动态设计工作室Hobbes。

市场消息:多邻国收购动画、动态设计工作室Hobbes。
2024-07-09 18:57: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弘元绿能:预计上半年净亏损8亿元-11亿元

【弘元绿能:预计上半年净亏损8亿元-11亿元】弘元绿能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半年度净亏损8亿元-11亿元,上年同期为盈利10.17亿元。报告期内,光伏行业进入结构性调整阶段,在行业供需失衡持续扩大的影响下,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主产业链产品价格承压,行业盈利水平大幅下降。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出现下滑,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同比有较大下降,存货跌价准备大幅增加,导致公司净利润为负值。
2024-07-09 18:56:5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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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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