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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拟受让传化智联2.2亿元未实缴基金份额

【新安股份:拟受让传化智联2.2亿元未实缴基金份额】新安股份公告称,公司拟以0元对价受让关联方传化智联持有的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亿元未实缴基金份额,后续将以自有资金履行对应实缴出资义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为13.33%。传化智联系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尚需完成工商变更及基金备案变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026-10-08 17:10:12 互动详情

英集芯:截至9月30日累计回购股份0.40%

【英集芯:截至9月30日累计回购股份0.40%】英集芯公告称,公司回购方案实施期限为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拟使用5000万元-1亿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7.00元/股。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73.4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40%,回购价格区间为21.63元/股-32.34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4505.99万元。
2026-10-08 17:09:51 互动详情

三峰环境:联营体签订香港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第二期项目

【三峰环境:联营体签订香港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第二期项目】三峰环境公告,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署继7月13日批出香港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第二期(I·PARK2)项目[即发出中标通知书(Letter of Acceptance,LOA)]后,正式于10月6日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香港”)联营体签订项目合约。I·PARK2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6000吨,批出总价约219.5亿港币。项目采用NEC4+DBO(设计、建造、运营)模式,由公司与中建香港联营体负责设计、建造和运营,预计建造工期约54个月,运营期15年。
2026-10-08 17:09:51 互动详情

纳斯达克100ETF大成:二级市场价格大幅溢价 提示投资风险

【纳斯达克100ETF大成:二级市场价格大幅溢价 提示投资风险】纳斯达克100ETF大成公告称,2026年10月8日,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895元,收盘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为1.7454元,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若2026年10月9日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基金有权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及连续停牌等措施警示风险。目前基金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6-10-08 17:09:50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阿联酋总统收到赴沙特参加海湾 - 欧洲峰会的邀请。

市场消息:阿联酋总统收到赴沙特参加海湾 - 欧洲峰会的邀请。
2026-10-08 17:09:28 互动详情

乌克兰称打击俄罗斯俄气萨拉瓦特石化炼油综合体。

乌克兰称打击俄罗斯俄气萨拉瓦特石化炼油综合体。
2026-10-08 17:09:28 互动详情

晨光生物:截至9月30日累计回购股份1.16%

【晨光生物:截至9月30日累计回购股份1.16%】晨光生物公告称,公司拟使用8000万元-1.60亿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12.50元/股,回购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61.63万股,占总股本的1.16%,最高成交价12.00元/股,最低成交价10.88元/股,成交金额6329.3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
2026-10-08 17:09:06 互动详情

晨光生物:收到商标注册证及多项专利证书

【晨光生物:收到商标注册证及多项专利证书】晨光生物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3项商标注册证,涵盖第1类、第2类、第30类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有效期限均为10年;同时收到7项国内专利证书,包括6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涉及植物生长调节、天然色素制备、植物提取等多个技术领域。此外,公司还获得2项美国专利授权,涉及甜叶菊成分制备、大麻二酚提取技术。上述专利除2项外均已应用于生产,有利于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体系,增强核心竞争力。
2026-10-08 17:08:46 互动详情

珠江钢琴:拟出售波兰四级子公司部分土地资产

【珠江钢琴:拟出售波兰四级子公司部分土地资产】珠江钢琴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同意以153万兹罗提(折合人民币约273.23万元)出售控股四级子公司波兰舒密尔钢琴有限公司位于波兰的部分土地资产,出售土地面积合计约8500㎡。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2026-10-08 17:08:45 互动详情

目前市场定价显示,英国央行11月加息的概率达到83%。

目前市场定价显示,英国央行11月加息的概率达到83%。
2026-10-08 17:08:25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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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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