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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子公司诉讼案件执行完毕

【蓝黛科技:子公司诉讼案件执行完毕】蓝黛科技公告,子公司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与司马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此前,重庆台冠因与司马特的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司马特向重庆台冠支付设备款92.62万美元及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支付违约金12.35万美元、承担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司马特提起上诉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重庆台冠依法提起强制执行,但因司马特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重庆台冠向台湾士林地方法院申请认可大陆法院判决,经调解达成和解,司马特于2025年10月30日前支付两期和解款共计40万美元。近日,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结案通知书,通知本案件执行完毕并结案。公司前期就该案件计提了部分减值准备,本案件和解结案,公司转回前期计提的减值准备159万元,对公司本年度影响为增加利润159万元。
2025-12-16 17:35: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在高于预期的快速采购经理人指数(PMI)数据公布后,英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日内上涨2个基点,至4.5

在高于预期的快速采购经理人指数(PMI)数据公布后,英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日内上涨2个基点,至4.524%,创12月12日以来的最高水平。
2025-12-16 17:34: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通光线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出售完毕

【通光线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出售完毕】通光线缆公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2.5万股已全部出售完毕,出售股票数量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09%。该计划通过“江苏信托-通光线缆员工持股1号单一资金信托”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2.5万股,占公司截至2020年11月10日总股本3.65亿股的0.12%,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2.24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20万元。
2025-12-16 17:34:5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英国拟考虑改革英国广播公司收视许可费制度。

英国拟考虑改革英国广播公司收视许可费制度。
2025-12-16 17:34: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信建投周君芝:2026年国内资产看好股票表现,全球范围可关注铜。

中信建投周君芝:2026年国内资产看好股票表现,全球范围可关注铜。
2025-12-16 17:34:1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行动教育:拟以2000万元-25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

【行动教育:拟以2000万元-25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行动教育公告,拟以2000万元-25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5元/股。
2025-12-16 17:33: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韩联社:三星采用 8 纳米制程工艺,代工英特尔芯片产能即将落地。

韩联社:三星采用 8 纳米制程工艺,代工英特尔芯片产能即将落地。
2025-12-16 17:33:1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华电能源:47.28亿股限售股将于2025年12月22日上市流通

【华电能源:47.28亿股限售股将于2025年12月22日上市流通】华电能源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总数为47.2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79%,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22日。本次限售股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向华电煤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华电煤业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符合相关规定。
2025-12-16 17:32:4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欧盟委员会草案显示,欧盟拟设立新基金支持本地区产业,其将动用碳边境税征收收入的25%。

欧盟委员会草案显示,欧盟拟设立新基金支持本地区产业,其将动用碳边境税征收收入的25%。
2025-12-16 17:32:4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市场监管总局:目前全国共排查隐患电梯11.4万台 已全部整改

【市场监管总局:目前全国共排查隐患电梯11.4万台 已全部整改】今天(16日),记者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部署“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以来,聚焦重点场所,严查违法使用行为。截至目前,全国共排查隐患电梯11.4万台,并已全部整改到位。2025年,督促生产企业召回存在缺陷的电梯5.3万余台。同时,通过大力推动老旧电梯更新,累计将16万余台住宅电梯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补助范围,补助资金240亿元。目前“96333”等应急处置平台,已覆盖全国超1000万台垂直电梯,构建快速救援生命线。据了解,我国电梯总数已超过1200万台,相当于其他所有国家电梯数量的总和。
2025-12-16 17:32: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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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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