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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外交部:印度对与美国的关系将继续向前发展充满信心。

印度外交部:印度对与美国的关系将继续向前发展充满信心。
2025-08-01 18:46: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南航与乌兹别克斯坦航空签署谅解合作备忘录

【南航与乌兹别克斯坦航空签署谅解合作备忘录】7月31日,中国南方航空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航空公司乌兹别克斯坦航空正式签署谅解合作备忘录。双方将以“网络互联、资源互补、服务升级”为主线,通过优势资源整合与互补,满足两国间快速增长的商务与旅游出行需求。根据备忘录,双方将聚焦联运与代码共享、航空货运、第三方业务以及旅客服务四大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2025-08-01 18:44: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第二季度调整后每股收益1.64美元,上年同期2.14美元,预估1.56美元;第二季

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第二季度调整后每股收益1.64美元,上年同期2.14美元,预估1.56美元;第二季度收入及其他收益815.1亿美元,同比下降12%,预估803.9亿美元。
2025-08-01 18:44:2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国石油集团董事长戴厚良会见塞内加尔能源、石油和矿产部长

【中国石油集团董事长戴厚良会见塞内加尔能源、石油和矿产部长】据中国石油报,7月31日,中国石油集团董事长戴厚良会见塞内加尔能源、石油和矿产部长迪奥普。双方就能源领域合作交换意见。塞内加尔驻华大使锡拉,中国石油集团副总经理黄永章以及总经理助理、管理层成员等参加会见。
2025-08-01 18:44: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伊朗总统佩泽希齐扬将访问巴基斯坦

【伊朗总统佩泽希齐扬将访问巴基斯坦】当地时间8月1日,巴基斯坦外交部发文称,应巴基斯坦总理邀请,伊朗总统佩泽希齐扬将于8月2日至3日对巴基斯坦进行国事访问。佩泽希齐扬总统将率领一个高级代表团进行访问,其中包括伊朗外交部长等高级官员。访问期间,佩泽希齐扬总统将会见巴基斯坦总统扎尔达里里与巴基斯坦总理夏巴兹·谢里夫举行代表团级会谈。这是佩泽希齐扬作为伊朗总统首次正式访问巴基斯坦。
2025-08-01 18:43: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香港运输署:优化“港车北上”预约安排

【香港运输署:优化“港车北上”预约安排】香港特区政府运输署今天(8月1日)公布,为便利市民更有弹性地在“港车北上”计划下出行,粤港两地政府经商讨后,同意优化预约出行的安排。 从2025年9月1日起,逢周二和周三,“港车北上”计划下的车辆无须预约便可经港珠澳大桥出行前往广东省,指定日子除外。指定日子包括香港或内地公众假期及前夕、港珠澳大桥免收过桥费的日子及有关部门不时公布的日子,在这些日子出行均须预约。
2025-08-01 18:43: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鸿蒙智行:2025年7月鸿蒙智行继续保持强劲销售势头,全系销量达到47752辆。

鸿蒙智行:2025年7月鸿蒙智行继续保持强劲销售势头,全系销量达到47752辆。
2025-08-01 18:43: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南玻A:与隆基股份合同销售金额14.41亿元

【南玻A:与隆基股份合同销售金额14.41亿元】南玻A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签订了关于光伏玻璃的销售协议,预估合同总金额约65亿元人民币。2020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隆基股份子公司销售了包括2.0mm超白浮法玻璃背板、3.2mm钢化镀膜玻璃、2.0mm半钢化镀膜玻璃及2.0mm半钢化镀釉打孔玻璃等在内的相关产品,其中2.0mm超白浮法玻璃背板销售金额1.47亿元,3.2mm钢化镀膜玻璃销售金额4.12亿元,2.0mm半钢化镀膜玻璃销售金额4.82亿元,2.0mm半钢化镀釉打孔玻璃销售金额4亿元,上述产品销售金额合计为14.41亿元(含税)。
2025-08-01 18:42: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光防雷:董事长等拟合计减持不超1.22%公司股份

【中光防雷:董事长等拟合计减持不超1.22%公司股份】中光防雷(300414)8月1日晚间公告,持股37.41%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雪颖拟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62%);持股0.0554%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辉拟减持不超过4.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8%);持股0.0467%的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汪建华拟减持不超过3.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7%)。
2025-08-01 18:42: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拓尔思:控股股东完成减持2.00%

【拓尔思:控股股东完成减持2.00%】拓尔思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信科互动已完成2025年5月20日披露的减持计划,自2025年6月27日至7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873.6万股,占1.00%,通过集中竞价减持873.6万股,占1.00%,合计减持174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0%;减持后其持股2.04亿股,占23.30%。
2025-08-01 18:39: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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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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