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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重庆水投集团拟减持1.50%

【重庆银行:重庆水投集团拟减持1.50%】重庆银行公告,股东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95亿股,占8.50%,拟自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1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200万股,即不超过1.50%,减持后持股降至7.00%;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上述股份,交易金额不高于5.8亿元。
2025-08-11 17:46:4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海螺水泥:聘任虞水为总经理

【海螺水泥:聘任虞水为总经理】海螺水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1日聘任虞水为总经理,任命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此前,李群峰因个人工作变动辞去总经理职务,但仍继续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和部分附属公司董事职务。
2025-08-11 17:46:4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交通运输部:7月份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完成客运量29.2亿人次

【交通运输部:7月份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完成客运量29.2亿人次】据交通运输部,2025年7月,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54个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330条,运营里程11146.8公里,实际开行列车374万列次,完成客运量29.2亿人次,进站量17.4亿人次。7月份,客运量环比增加2.3亿人次,增长8.6%,同比增加0.5亿人次,增长1.7%。7月份全国总运营里程的平均客运强度为0.845万人次每公里日,环比增长3.4%,同比降低5.7%。
2025-08-11 17:46: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宝武镁业:董事长梅小明辞职

【宝武镁业:董事长梅小明辞职】宝武镁业8月11日公告,公司收到董事长梅小明的书面辞职报告,梅小明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职务。
2025-08-11 17:46:0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长春高新:子公司卡麦角林片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

【长春高新:子公司卡麦角林片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长春高新8月11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金赛药业卡麦角林片的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药品适应症为高催乳素血症。
2025-08-11 17:46: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ST松发:获得政府补助3.3亿元

【*ST松发:获得政府补助3.3亿元】*ST松发8月11日公告,下属公司恒力造船(大连)有限公司于8月11日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3.3亿元。
2025-08-11 17:44:2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同仁堂:邸淑兵辞任董事长,张朝华接任

【同仁堂:邸淑兵辞任董事长,张朝华接任】同仁堂8月11日公告,邸淑兵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邸淑兵辞去本公司任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张朝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新任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5-08-11 17:44:0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顺利施行,按照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在认真研究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财政部)
2025-08-11 17:44:0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直击WRC | 双手拣货充当服务员!银河通用人形机器人秀身手

【直击WRC | 双手拣货充当服务员!银河通用人形机器人秀身手】8月8日-12日,2025世界机器人大会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人亦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现场,银河通用具身大模型机器人展示了其抓取物品的服务能力,并且,该机器人已被应用于智能零售服务场景。据了解,该机器人依托端到端具身大模型,实现了无需遥控和场景数据预采集的精准商品识别与取送。无论包装形态如何变化,机器人均能稳定高效作业。同时,多台机器人还能协同完成咖啡制作与配送。
2025-08-11 17:43: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08-11 17:42:1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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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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