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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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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2026年上半年营收12.45亿元 净利润同比增40.42%

【禾盛新材:2026年上半年营收12.45亿元 净利润同比增40.42%】禾盛新材公告称,2026年上半年营收12.45亿元,同比增长2.74%;净利润1.36亿元,同比增长40.42%;扣非净利润8829.33万元,同比下降9.07%。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上海摩尔智芯信息科技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谢海闻;以8000万元出售苏州厂房;对上海熠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33亿元,完成后持股将达17.0491%;拟以简易程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不超1.9亿元。
2026-07-28 18:47:01 互动详情

隆扬电子:拟以262万美元出售越南孙公司部分资产并注销

【隆扬电子:拟以262万美元出售越南孙公司部分资产并注销】隆扬电子公告,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出售控股孙公司越南德佑部分资产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向O SUNG RF VINA CO.,LTD.出售位于越南北宁省的土地厂房、办公楼及机器设备等资产,评估价值为690.72亿越南盾(折算262.34万美元),初步协商交易价格为262万美元。此次交易旨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交易完成后越南德佑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6-07-28 18:47:01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 印度出台规定,所有糖经销商库存持有期限不得超过30天。

市场消息: 印度出台规定,所有糖经销商库存持有期限不得超过30天。
2026-07-28 18:46:20 互动详情

申通快递:228名激励对象1218.34万股限售股将解除限售

【申通快递:228名激励对象1218.34万股限售股将解除限售】申通快递公告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22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1218.3432万股,占总股本0.80%;因2025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价由5.353元/股调为5.253元/股;拟对17名激励对象89342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后两项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2026-07-28 18:46:20 互动详情

上海:力争到2030年,三级及以上航道达标里程达到280公里

【上海:力争到2030年,三级及以上航道达标里程达到280公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建设长三角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暨内河水运体系联通工程实施方案(2026—2030年)》。其中提出,力争到2030年,三级及以上航道达标里程达到280公里,建成一批集约化内河公用港区;上海港集装箱河海直达通道扩容升级,集装箱国内段水路集疏运比例达到35%;内河航运绿色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江海河一体化的联运网络,水路旅游客运实现规模化发展。
2026-07-28 18:45:19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 多佛集团收购 Cloeren,交易金额未披露。

市场消息: 多佛集团收购 Cloeren,交易金额未披露。
2026-07-28 18:44:18 互动详情

本田汽车:熊本摩托车工厂因地震暂停运营至周三下午。

本田汽车:熊本摩托车工厂因地震暂停运营至周三下午。
2026-07-28 18:44:18 互动详情

EXPRO:中东地缘政治局势已暂时放缓了公司在该地区高利润率业务中预期活动增长的步伐。

EXPRO:中东地缘政治局势已暂时放缓了公司在该地区高利润率业务中预期活动增长的步伐。
2026-07-28 18:43:37 互动详情

英搏尔:股东贺文涛减持17.127万股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英搏尔:股东贺文涛减持17.127万股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英搏尔公告称,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贺文涛于2026年7月16日-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1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减持均价22.03元/股。本次减持后,贺文涛持股比例由0.22%降至0.17%。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也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2026-07-28 18:42:56 互动详情

德事隆第二季度财报公布后,其股价盘前下跌2%。

德事隆第二季度财报公布后,其股价盘前下跌2%。
2026-07-28 18:42:16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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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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