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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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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医疗:子公司拟认购不超1亿港币基金份额

【鱼跃医疗:子公司拟认购不超1亿港币基金份额】鱼跃医疗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鱼跃(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拟认购CFTC Summit Fund SPC下设的CFTC Paragon SP、CFTC Paramount SP两类标的基金A1类股份,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亿港币(折合人民币约8574.32万元)。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基金主要投向人工智能、半导体芯片等领域优质PE至IPO阶段项目,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6-08-31 19:46:10 互动详情

卡塔尔强烈谴责伊朗再度发动袭击,其以导弹袭击约旦、以无人机袭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卡塔尔强烈谴责伊朗再度发动袭击,其以导弹袭击约旦、以无人机袭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2026-08-31 19:45:50 互动详情

昂首发布EV1智能出行机器人,海外已取得数百万美元规模交付

【昂首发布EV1智能出行机器人,海外已取得数百万美元规模交付】8月31日消息,若创科技(昂首 Strutt)在中国线下正式发布昂首 EV1 智能出行机器人,官方指导价29999元。据了解,昂首EV1在海外已取得数百万美元规模交付,目前正式启动中国市场的商业落地。
2026-08-31 19:44:49 互动详情

一艘违反霍尔木兹海峡通行规定的超级油轮遭两枚水雷袭击后起火。

一艘违反霍尔木兹海峡通行规定的超级油轮遭两枚水雷袭击后起火。
2026-08-31 19:42:06 互动详情

香山股份:筹划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股票停牌

【香山股份:筹划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股票停牌】香山股份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浙江武珞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股票自2026年9月1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内披露交易方案,若未能按期披露将于2026年9月15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目前公司已与标的主要股东签署收购意向协议,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
2026-08-31 19:42:05 互动详情

习近平会见俄罗斯总统普京

【习近平会见俄罗斯总统普京】当地时间8月31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比什凯克出席2026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会见俄罗斯总统普京。
2026-08-31 19:41:25 互动详情

瑞松科技:光原科技拟减持不超过1.64%股份

【瑞松科技:光原科技拟减持不超过1.64%股份】 瑞松科技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光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16.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67%。因自身资金需求,光原科技计划于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2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64%。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6-08-31 19:40:44 互动详情

印度8月季风降雨量较常年均值偏低16.3%。

印度8月季风降雨量较常年均值偏低16.3%。
2026-08-31 19:40:44 互动详情

印度4月至7月财政收入缺口为4364.5亿印度卢比。

印度4月至7月财政收入缺口为4364.5亿印度卢比。
2026-08-31 19:40:03 互动详情

奥联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刘军胜减持触及1%整数倍

【奥联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刘军胜减持触及1%整数倍】奥联电子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军胜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8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4.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59%。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军胜持有公司股份由1354.0937万股降至1170.0037万股,持股比例由7.9135%降至6.8377%,累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本次减持系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在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6-08-31 19:39:02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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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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