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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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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客车:2026年10月销量562辆 累计销量同比降4.23%

【安凯客车:2026年10月销量562辆 累计销量同比降4.23%】安凯客车公告称,2026年10月公司产量899辆,销量562辆。2026年1-10月累计产量7378辆,同比增长5.51%;累计销量6755辆,同比下降4.23%。分车型来看,累计产量中大型客车1840辆、同比降50.62%,中型客车4250辆、同比增94.42%,轻型客车1288辆、同比增19.15%;累计销量中大型客车1885辆、同比降48.61%,中型客车3710辆、同比增62.08%,轻型客车1160辆、同比增5.84%。
2026-11-06 17:00:15 互动详情

香港交易所信息显示,贝莱德在比亚迪股份H股的持股比例于11月03日从7.17%降至6.95%。

香港交易所信息显示,贝莱德在比亚迪股份H股的持股比例于11月03日从7.17%降至6.95%。
2026-11-06 16:59:55 互动详情

IREN 第一季度营收超预期,盘前股价上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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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6 16:59:55 互动详情

博汇股份:已收到750万美元和解款 对方已撤诉

【博汇股份:已收到750万美元和解款 对方已撤诉】博汇股份公告称,公司与富晨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约定富晨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和解金额75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撤回天津诉讼程序,公司不再继续针对富晨有限公司进行仲裁相关法律程序,一揽子解决所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750万美元和解款项,富晨有限公司已撤回天津诉讼程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其撤诉。
2026-11-06 16:59:54 互动详情

Airbnb公司上调年度营收增长预期,其盘前股价上涨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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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6 16:59:34 互动详情

新加坡10月底外汇储备为4314.9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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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6 16:59:34 互动详情

国家统计局发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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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6 16:59:13 互动详情

习近平将同加蓬总统恩圭马会谈

【习近平将同加蓬总统恩圭马会谈】11月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加蓬总统恩圭马举行会谈。
2026-11-06 16:58:53 互动详情

*ST利源: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推进中

【*ST利源: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推进中】*ST利源公告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西金利城市矿产股份有限公司36.19%股份,同时取得该公司29.53%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交易完成后将合计控制其65.72%表决权,该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推进中,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6-11-06 16:58:32 互动详情

南大光电:董事长及一致行动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2000万元-3500万元

【南大光电:董事长及一致行动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2000万元-3500万元】南大光电公告,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收到董事长冯剑松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洁出具的提议函,提议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提议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并投赞成票,具体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2026-11-06 16:58:12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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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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