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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氪美股盘前拉升近9%,此前吉利汽车建议私有化极氪,每股作价2.57美元 。

极氪美股盘前拉升近9%,此前吉利汽车建议私有化极氪,每股作价2.57美元 。
2025-05-07 16:34: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融信中国4月合约销售额3.269亿元人民币,1-4月累计合约销售额14.2亿元人民币。

融信中国4月合约销售额3.269亿元人民币,1-4月累计合约销售额14.2亿元人民币。
2025-05-07 16:32: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7日上证50指数期货上涨0.66%,最新主力合约持仓变化如下

【7日上证50指数期货上涨0.66%,最新主力合约持仓变化如下】根据交易所数据,截至5月07日收盘主力合约上证50指数期货2506,涨跌+0.66%,成交量2.95万手,持仓数据显示前20席位呈现净空,差额头寸为5247手。上证50指数期货期货全合约总计成交5.10万手,比上一日新增9501手。全合约前20席位多头持仓6.15万手,比上一日增加4469手。全合约前20席位空头持仓7.20万手,比上一日增加3851手。 (新浪期货)
2025-05-07 16:32:1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佰维存储:预计2025年公司面向AI眼镜产品收入有望同比增长超过500%

【佰维存储:预计2025年公司面向AI眼镜产品收入有望同比增长超过500%】佰维存储(688525.SH)在业绩交流会上表示,2024年公司AI新兴端侧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同比增长约294%,包括AI眼镜、智能手表、学习机和翻译机等多个新兴领域。其中,AI眼镜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公司已成为Meta等全球头部品牌的核心供应商。展望2025年,公司AI端侧业务仍将保持高增长态势,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与Meta等品牌的合作,预计2025年公司面向AI眼镜产品收入有望同比增长超过500%。
2025-05-07 16:31: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文件显示,卡塔尔将6月海运原油的出货价定在较阿曼/迪拜原油价格升水0.80美元/桶;陆运原油的出货价

文件显示,卡塔尔将6月海运原油的出货价定在较阿曼/迪拜原油价格升水0.80美元/桶;陆运原油的出货价定在较阿曼/迪拜原油价升水0.70美元/桶。
2025-05-07 16:31: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TEMU已停止美区全托管模式

【TEMU已停止美区全托管模式】TEMU已于4月底停止美区的全托管模式,TEMU美区的商品显著标明了本地仓、“无进口费用”及“派送无附加费”的标签。
2025-05-07 16:31: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江苏省泰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霞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江苏省泰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霞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江苏省泰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05-07 16:31: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神农集团:4月份销售生猪 22.73 万头,同比增长32.85%

【神农集团:4月份销售生猪 22.73 万头,同比增长32.85%】 神农集团(605296)5月7日晚间公告,2025年4月份,公司销售生猪22.73万头,同比增长32.85%;销售收入3.98亿元。2025年1—4月,公司共销售生猪108.77万头,同比增长62.83%;销售收入17.06亿元。
2025-05-07 16:31: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连板*ST兰黄: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连板*ST兰黄: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ST兰黄5月7日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5月6日、5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核实,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025-05-07 16:30: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欧元兑日元刚刚触及163.00关口,最新报163.00,日内涨0.69%

欧元兑日元刚刚触及163.00关口,最新报163.00,日内涨0.69%
2025-05-07 16:30: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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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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