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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声药业:玛氘诺沙韦颗粒新药上市申请(NDA)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先声药业:玛氘诺沙韦颗粒新药上市申请(NDA)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先声药业公告,公司与嘉兴安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抗流感药物玛氘诺沙韦颗粒(先林达®)新药上市申请(NDA)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受理,用于治疗2至11岁儿童无并发症的甲型流感和乙型流感,为中国首个成功完成III期临床并申报上市的针对儿童患者的抗流感病毒创新药。
2025-09-03 18:02:1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小鹏汽车:5年0息0首付0手续费金融政策限时回归

【小鹏汽车:5年0息0首付0手续费金融政策限时回归】据小鹏汽车官方微博,为响应国家促消费利息补贴号召,9月,5年0息0首付0手续费金融政策限时回归,至高贴息金额55700元。同时新增低息低日供政策,至高额外补贴6000积分。
2025-09-03 18:01: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东杰智能: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东杰智能: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东杰智能(300486)9月3日晚间发布股票及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重大变化。此外,公司实控人拟发生变更,若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实控人将变更为韩永光。
2025-09-03 18:00: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百胜中国宣布计划进行约2.7亿美元的额外回购。

百胜中国宣布计划进行约2.7亿美元的额外回购。
2025-09-03 17:59: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印度Nifty 50指数收涨0.56%。

印度Nifty 50指数收涨0.56%。
2025-09-03 17:59: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万通发展:实控人王忆会正在配合调查,数渡科技尚处于亏损状态

【万通发展:实控人王忆会正在配合调查,数渡科技尚处于亏损状态】万通发展9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于2025年9月1日、9月2日、9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方核实,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稳步推进高效整合北京数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数渡科技”)等既定的转型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数渡科技尚处于亏损状态。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忆会正在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尚未知悉调查的进展及结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5-09-03 17:59: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宝钢股份、许继电气等成立智链电磁科技公司

【宝钢股份、许继电气等成立智链电磁科技公司】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智链(上海)电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9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宝钢股份全资子公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许继电气旗下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中国电气装备集团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
2025-09-03 17:59: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国金融发展:与数秦科技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

【中国金融发展:与数秦科技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中国金融发展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3日与浙江数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根据协议,双方将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联手开拓国内外新市场,以SimpleChain2.0公链为基础,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智能化的金融服务,特别是针对RWA(真实世界资产)的金融服务。数秦科技拥有完整的区块链全栈技术团队和已开源的区块链基础设施SimpleChain2.0,而中国金融发展则是一家传统金融服务为主的香港主板上市公司,拥有丰富的金融服务团队和执业牌照。双方合作旨在推动传统金融与去中心化金融的深度融合,打造新一代链上资产平台,推动SimpleChain2.0成为亚洲领先的Web2+Web3公链。
2025-09-03 17:59: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浦东建设:子公司中标多项重大项目,合计金额12.71亿元

【浦东建设:子公司中标多项重大项目,合计金额12.71亿元】浦东建设9月3日公告,公司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多项重大项目,中标金额合计为12.71亿元。
2025-09-03 17:56: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梅花生物:累计回购4854.71万股

【梅花生物:累计回购4854.71万股】梅花生物公告,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期间实施股份回购计划。预计回购金额在3亿元至5亿元之间,回购价格上限为12元/股。实际回购股数为4854.71万股,占总股本的1.70%,实际回购金额为4.92亿元,价格区间为9.1元/股至10.97元/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025-09-03 17:56:1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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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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