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点掌快讯

点掌快讯

VIP 阿牛官方
赞美率:95%
阿牛官方
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简介 :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人气 539万+
赏金 661
粉丝数 529
收到的礼物(共0个) 我也要送
赠送礼物
  • 888牛
  • 688牛
  • 198牛
  • 88牛
  • 68牛
  • 8牛
  • 2牛
  • 1牛
立即赠送

顺丰控股: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18.5万股

【顺丰控股: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18.5万股】顺丰控股公告,2025年9月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118.5万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4978.2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2%,平均成交价为人民币42.01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1.7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2025-09-03 19:17:4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恒工精密:京津冀基金减持0.11%

【恒工精密:京津冀基金减持0.11%】恒工精密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于2025年9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99977股,占公司总股本0.11%,其持股比例由9.00%降至8.89%,触及1%整数倍。本次减持属于此前披露的3%以内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25-09-03 19:16: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捷资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

【中捷资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中捷资源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3日)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超过20%。公司自查并核实,近期未发现可能或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第一大股东玉环国投及其实际控制人玉环市财政局、公司全体董监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025-09-03 19:15: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彤程新材:宇彤投资拟减持不超2.17%股份

【彤程新材:宇彤投资拟减持不超2.17%股份】彤程新材公告,股东宇彤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7%。截至公告披露日,宇彤投资持有公司2389.46万股,占总股本的3.99%。此次减持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集中竞价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2025-09-03 19:15:0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第一批数据基础设施方向标准验证试点典型单位发布

【第一批数据基础设施方向标准验证试点典型单位发布】8月29日上午,在2025年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数据标准化”主题交流活动上,第一批数据基础设施方向标准验证试点典型单位及《数据基础设施 区域/行业功能节点技术要求》《数据基础设施 接入管理》《数据基础设施 安全能力通用要求》等3项技术文件正式发布。
2025-09-03 19:14: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安正时尚:公司股票连续两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

【安正时尚:公司股票连续两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安正时尚公告,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5年9月2日、9月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025-09-03 19:14: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苹果盘前涨超4%,美银上调该股目标价。

苹果盘前涨超4%,美银上调该股目标价。
2025-09-03 19:13: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梅西百货盘前涨幅扩大,最新上涨10.8%。

梅西百货盘前涨幅扩大,最新上涨10.8%。
2025-09-03 19:12:1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梅西百货盘前涨超9%。

梅西百货盘前涨超9%。
2025-09-03 19:11: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上半年出口担当起消化产能的“稳定器”,下半年扩内需成稳增长关键

【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上半年出口担当起消化产能的“稳定器”,下半年扩内需成稳增长关键】“2025年中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研讨会”近日在成都举行,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发表主旨演讲。他指出上半年中国经济呈现消费优于投资、外需强于内需的特点,预计全下半年政策重点将锚定内需,聚焦消费促进和基建投资。温彬强调,深化改革是应对经济矛盾的根本出路,中国经济要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需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积极参与全球化。
2025-09-03 19:09: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