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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克斯新闻记者:美联储理事会提名人斯蒂芬·米兰的确认听证会今日举行。

据福克斯新闻记者:美联储理事会提名人斯蒂芬·米兰的确认听证会今日举行。
2025-09-04 15:55: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普京称单极世界消亡符合各国利益

【普京称单极世界消亡符合各国利益】俄罗斯总统普京9月3日晚动身回国前在北京对俄媒举行记者会。在回答现场记者提问时,普京强调,俄中都支持世界多极化进程,共同反对单边主义——单极体系正是当今世界之不公正所在,各国应平等相处,特权国家无容身之所,单极世界已过时,其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符合各国人民利益。
2025-09-04 15:55:2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福然德:行盛创业减持2.54%

【福然德:行盛创业减持2.54%】福然德公告,持股5%以下特定股东宁波行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9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985.66万股、集中竞价减持266.58万股,合计减持1252.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4%,减持价格区间11.84~18.37元/股,减持总金额1.58亿元;减持后其持股804.47万股,占1.63%。
2025-09-04 15:55: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亚士创能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3784.5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亚士创能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3784.5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近日,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37,845,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83%)被司法冻结,冻结期自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28日,冻结申请人为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冻结股份200,942,775股,占其持股数的88.11%,占公司总股本46.88%。本次冻结因润合同生借款违约触发。目前,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披露进展。
2025-09-04 15:54:2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创物流为子公司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中创物流为子公司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近日,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创工程物流有限公司向该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在公司年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中创工程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1.2亿元,2025年上半年业绩良好。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1,297.1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8%,且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风险可控,利于子公司经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025-09-04 15:54:2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海港湾控股股东500万股质押展期至2026年9月5日

【上海港湾控股股东500万股质押展期至2026年9月5日】上海港湾公告,控股股东上海隆湾持有公司股份1.68亿股,占总股本68.69%。其于2024年9月5日质押的500万股办理展期,展期后到期日为2026年9月5日,质权人为中信证券,占上海隆湾持股的2.98%,占公司总股本的2.04%,资金用于自身经营。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隆湾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望累计质押500万股,占所持股份的2.97%,占公司总股本的2.04%。控股股东资信良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及主营业务。
2025-09-04 15:54:0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恒力集团解除恒力石化1350万股股份质押

【恒力集团解除恒力石化1350万股股份质押】2025年9月3日,恒力石化控股股东恒力集团为其持有的公司1350万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占该股东所持股份比例0.6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恒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股53.11亿股,持股比例75.45%,累计质押18.05亿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3.99%,占公司总股本的25.65%。解除质押后,恒力集团剩余被质押股份11.68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5.6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59%。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将根据资金安排决定是否用于后续质押融资,公司将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2025-09-04 15:54:0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瑞典央行官员扬松:近期瑞典克朗兑美元走强是好事。

瑞典央行官员扬松:近期瑞典克朗兑美元走强是好事。
2025-09-04 15:53: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标榜股份:公司有产品应用到尚界车型

【标榜股份:公司有产品应用到尚界车型】标榜股份(301181)9月4日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有产品应用到尚界车型。
2025-09-04 15:53:1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市场监管总局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等方式提交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4日。
2025-09-04 15:52:5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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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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