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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河北建投集团批复

【建投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河北建投集团批复】建投能源(000600)9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出具的批复,同意公司以竞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31亿股股票的方案。
2025-09-04 19:23: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南网储能:南网资本已增持0.56%

【南网储能:南网资本已增持0.56%】南网储能公告,控股股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网资本自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9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累计增持公司A股178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6%,增持金额1.75亿元;增持计划总金额2亿元至4亿元,实施期限至2025年10月8日,南网资本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继续执行。
2025-09-04 19:23: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龙竹科技:与新光汇盈签订总经销商代理协议

【龙竹科技:与新光汇盈签订总经销商代理协议】龙竹科技公告,近日与新光汇盈股份有限公司及欣光汇盈(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重要合同。根据协议,新光汇盈及其关联公司欣光汇盈将成为龙竹科技竹品牌展开侧压板及展开竹地板在福建、广东、台湾及海外市场非独家总经销商,代理期限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提货量目标与考核、价格与结算、双方权利义务等均有约定。若乙方通过考核期设立的目标,将自动转为独家总经销商,并需缴纳保证金约200万元。
2025-09-04 19:23: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天音控股:股东质押1752万公司股份

【天音控股:股东质押1752万公司股份】天音控股公告,股东恒华致胜将其持有的1752万公司股份办理质押业务。此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1.71%。质押用途为融资,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
2025-09-04 19:23: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宏裕包材: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71.26%

【宏裕包材: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71.26%】宏裕包材公告,公司股票最近2个有成交的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71.26%,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查询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数据,截至2025年9月4日,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358.37,明显高于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最新滚动市盈率26.24。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风险。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025-09-04 19:23: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仁信新材:完成回购350.06万股股份

【仁信新材:完成回购350.06万股股份】仁信新材公告,截至2025年9月2日,公司已完成回购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共计350.0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415%,最高成交价为12.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9.7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025-09-04 19:23: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若下周法国总理在信任投票后下台 马克龙据悉将寻求避免提前大选

【若下周法国总理在信任投票后下台 马克龙据悉将寻求避免提前大选】据了解法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想法的人士透露,如果下周总理在信任动议中下台,马克龙将设法避免提前大选。自总理弗朗索瓦·贝鲁召集9月8日举行信任投票,以打破围绕预算削减计划的僵局之后,法国陷入了政治危机。贝鲁需在那之前争取议员的支持,但是最具权势的党派已经承诺要使他下台,暗示贝鲁的出局恐怕不可避免。
2025-09-04 19:22: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北方长龙: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北方长龙: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北方长龙9月4日晚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2025-09-04 19:22: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国向阿富汗提供地震救灾紧急人道主义援助

【中国向阿富汗提供地震救灾紧急人道主义援助】记者今天从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了解到,应阿富汗请求,中国政府决定向阿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地震救灾紧急人道主义援助,主要包括帐篷、毛毯、食品等灾区急需物资。
2025-09-04 19:22: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普信投资集团美股盘前涨超6%。

普信投资集团美股盘前涨超6%。
2025-09-04 19:21: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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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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