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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劲松接受审查调查

【湖南省娄底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劲松接受审查调查】“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1月19日通报,湖南省娄底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劲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娄底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01-19 16:07:2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以色列强硬派国家安全部长本-格维尔表示,将因加沙停火协议辞去政府职务。

以色列强硬派国家安全部长本-格维尔表示,将因加沙停火协议辞去政府职务。
2025-01-19 16:06:4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超频三:2024年度预计净利润亏损3.2亿元-3.9亿元

【超频三:2024年度预计净利润亏损3.2亿元-3.9亿元】超频三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2亿元-3.9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3.2亿元-3.9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41亿元和2.47亿元。主要原因包括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承压导致毛利下降;预计将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冲回部分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部分子公司经营亏损、资产减值情况等因素导致超额亏损,预计应收子公司款项未来无法收回,公司将该债权产生的损失金额全部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约为200万元。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025-01-19 16:06: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哈马斯:以将很快收到被扣押人员名单

【哈马斯:以将很快收到被扣押人员名单】据多家媒体1月19日报道,哈马斯已提交了被扣押人员名单,以色列将在几分钟内收到。当天稍早前,哈马斯发表声明说,哈马斯确认将遵守停火协议有关条款,推迟提交第一批将被释放的在押人员名单是因“技术问题”
2025-01-19 16:05: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金奥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金奥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金奥博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除已公开披露的拟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025-01-19 16:04:2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据以色列第12频道:以色列已收到将在首日释放的人员名单。

据以色列第12频道:以色列已收到将在首日释放的人员名单。
2025-01-19 16:00:5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国发股份:董事吴培诚计划增持200万元-400万元公司股份

【国发股份:董事吴培诚计划增持200万元-400万元公司股份】国发股份公告,董事吴培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5年1月2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不超过400万元。
2025-01-19 15:59:5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我国首次实现液氧煤油火箭发动机“一日三试”

【我国首次实现液氧煤油火箭发动机“一日三试”】今天(19日),我国在航天科技集团六院165所抱龙峪试验区,首次实现了液氧煤油火箭发动机“一日三试”,标志着我国新一代运载火箭主动力发动机,适应批产交付的试验验证的能力再获提升,将有力支撑未来长征系列火箭高密度发射。
2025-01-19 15:59: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神马股份:预计2024年净利润同比下降76.49%

【神马股份:预计2024年净利润同比下降76.49%】神马股份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约76.49%。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4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约251.41%。公司主营产品工业丝、帘子布、己二酸等因市场原因,2024年价格较同期下降,精苯等主要原材料价格较同期上涨,导致公司利润较同期相比大幅减少。
2025-01-19 15:56: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日本樱岛火山喷发 火山灰柱高达2000米

【日本樱岛火山喷发 火山灰柱高达2000米】当地时间1月19日15时26分左右,日本鹿儿岛县樱岛南岳山顶火山口发生喷发,火山灰柱最大高度达2000米。
2025-01-19 15:56: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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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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