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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只高溢价港股红利ETF临时停牌

【多只高溢价港股红利ETF临时停牌】港股央企红利ETF、红利港股ETF、港股通红利低波ETF等今日开市至10:30停牌。若上午收盘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或自下午开市起停牌至收盘。昨日,港股通红利低波ETF、红利港股ETF涨停,溢价率高达14.11%、15.31%,涨幅为5.6%的港股央企红利ETF,溢价达到了15.28%。
2024-12-27 09:33: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023年全国GDP数据修订后GDP总量、结构等方面会有什么变化? 国家统计局回应

【2023年全国GDP数据修订后GDP总量、结构等方面会有什么变化? 国家统计局回应】2023年全国GDP数据修订后,GDP总量、结构等方面会有什么变化?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表示,基于经济普查后基础资料的变化以及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等,国家统计局按照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对2023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修订。修订后,2023年GDP为1294272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33690亿元,增幅为2.7%。其中,根据第五次经济普查数据修订,国内生产总值比初步核算数增加20257亿元,增幅为1.6%;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国内生产总值增加13433亿元,增幅为1.1%。2023年GDP数据修订后,三次产业结构有所变化。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6.9%,比初步核算数降低0.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6.8%,比初步核算数降低1.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6.3%,比初步核算数提高1.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进一步提高。
2024-12-27 09:33: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日经225指数日内涨幅达1.00%。

日经225指数日内涨幅达1.00%。
2024-12-27 09:33:1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恒生科技指数上涨1%至4,552.99点。

恒生科技指数上涨1%至4,552.99点。
2024-12-27 09:33: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韩国财政部要求各政党撤回对代总统韩德洙的弹劾计划。

韩国财政部要求各政党撤回对代总统韩德洙的弹劾计划。
2024-12-27 09:32: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招商港口:发布《回购A股股票财务顾问项目结果公告》

【招商港口:发布《回购A股股票财务顾问项目结果公告》】 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招商港口回购A股股票财务顾问项目结果公告》。采购人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原因为涉及保密敏感信息或上市公司未公开事项,且难以采取合理可行技术手段避免前述信息泄露。
2024-12-27 09:32: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是否会同时对地区GDP数据进行修订?国家统计局回应

【是否会同时对地区GDP数据进行修订?国家统计局回应】五经普后,2023年全国GDP数据进行了修订,是否会同时对地区GDP数据进行修订?相关修订结果何时发布?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表示,这次普查后,我们既要对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修订,也要对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修订。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地区)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和历史数据进行系统修订。修订后,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最终核实数将由国家统计局授权各地区统计局,在2025年1月发布2024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时一并公布;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结果将于2025年下半年,通过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和各地区统计年鉴对外公布。
2024-12-27 09:32:1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微信小店概念股调整 实益达跌停

【微信小店概念股调整 实益达跌停】 微信小店概念股调整,实益达跌停,青木科技、凯淳股份、天地在线、三只松鼠等跟跌。
2024-12-27 09:32:1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港股电讯设备股多数上涨 中兴通讯涨超7%

【港股电讯设备股多数上涨 中兴通讯涨超7%】截至发稿,中兴通讯(09866.HK)涨7.50%、鸿腾精密(06088.HK)涨4.67%、比亚迪电子(00285.HK)涨3.95%。
2024-12-27 09:32: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是否要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国家统计局回应

【是否要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国家统计局回应】2023年全国GDP数据修订后,是否要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当GDP核算所使用的基础资料、核算方法及分类标准等有更新或变化时,需要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五经普后,国家统计局将根据2023年GDP修订结果及改革后的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等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由于GDP历史数据修订工作量大,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GDP历史数据修订完成后,将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
2024-12-27 09:31:4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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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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