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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开发出以脂肪酸为溶剂提取银的新技术

【芬兰开发出以脂肪酸为溶剂提取银的新技术】芬兰赫尔辛基大学与于韦斯屈莱大学联合研发出一项新技术,利用脂肪酸为溶剂,从电子废弃物中高效提取金属银。赫尔辛基大学12日发布新闻公报说,研究人员发现,在温和条件下,将含银的废弃物加入由常见脂肪酸(如油酸、亚油酸、亚麻酸)与30%过氧化氢溶液组成的复合溶液系统中,金属银可被有效溶解于该溶液中。随后,研究人员在含银的脂肪酸复合溶液中加入乙酸乙酯,使银以羧酸银的形式从溶液中分离出来。再经过光辅助的还原反应,羧酸银最终被还原为金属银。相关实验表明,该方法高效、安全,适用于从各类含银电子废弃物中回收金属银。
2025-05-13 16:46: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三德科技:根据公司2024年度数据,美国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低于5%

【三德科技:根据公司2024年度数据,美国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低于5%】 三德科技(300515)5月13日于互动平台表示,根据公司2024年度数据,美国原材料占公司总体采购金额低于5%。公司已采取提前备货、同类替代等方式应对潜在不确定性。
2025-05-13 16:46: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拓斯达今日成交额超50亿元,章盟主净卖出1.27亿元

【拓斯达今日成交额超50亿元,章盟主净卖出1.27亿元】昨日涨停的拓斯达(300607.SZ)今日续涨2.26%,换手率38.36%,成交额50.45亿元。龙虎榜数据显示,深股通净买入1855.66万元;游资“章盟主”位列卖一席位,净卖出1.27亿元;“量化抢筹”位列买四席位,净买入4386.75万元;“量化基金”位列买五席位,净买入3679.06万元。上榜席位全天买入4.06亿元,卖出5.34亿元,合计净卖出1.29亿元。
2025-05-13 16:45:4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塔塔钢铁高管:英国业务按既定计划推进。

塔塔钢铁高管:英国业务按既定计划推进。
2025-05-13 16:45:4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东湖高新:终止股权收购事项

【东湖高新:终止股权收购事项】 东湖高新公告,公司决定终止股权收购事项。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与湖北普罗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拟在满足前置条件和条款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签署《意向协议》后,公司组织专业团队并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展开全面尽职调查。由于本次交易未能满足《意向协议》中约定的前置条件和条款,各方在关键条款上未能达成共识,经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收购事宜。《意向协议》仅为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各方未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交易各方均无需对本次交易的终止承担任何责任,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05-13 16:45: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3日对二甲苯上涨2.82%,最新主力合约持仓变化如下

【13日对二甲苯上涨2.82%,最新主力合约持仓变化如下】根据交易所数据,截至5月13日收盘主力合约对二甲苯2509,涨跌+2.82%,成交量31.02万手,持仓数据显示前20席位呈现净空,差额头寸为11074手。对二甲苯期货全合约总计成交37.98万手,比上一日减少2.61万手。全合约前20席位多头持仓21.45万手,比上一日增加5520手。全合约前20席位空头持仓22.73万手,比上一日增加1.19万手。 (新浪期货)
2025-05-13 16:44: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天汽模:公司配套军机产品中不包括J10

【天汽模:公司配套军机产品中不包括J10】 天汽模5月13日于互动平台表示,公司配套的军机产品中不包括J10。
2025-05-13 16:43:4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西班牙IBEX35指数日内涨幅达1.00%。

西班牙IBEX35指数日内涨幅达1.00%。
2025-05-13 16:43:4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软银CFO:OpenAI当前的营利计划并非负面。

软银CFO:OpenAI当前的营利计划并非负面。
2025-05-13 16:43:0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新城控股:4月合约销售额同比下降52.5%至约18亿元人民币。

新城控股:4月合约销售额同比下降52.5%至约18亿元人民币。
2025-05-13 16:43:0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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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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