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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4%公司股份

【安培龙: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4%公司股份】安培龙公告,公司股东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35.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34%。
2024-12-27 19:34: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我国将启动草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

【我国将启动草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草种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事关国家生态安全、食物安全和美丽中国建设。国家林草局草原管理司司长李拥军27日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草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努力提升我国草种生产能力。
2024-12-27 19:33:5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浙江证监局对财通证券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对财通证券出具警示函】浙江证监局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对重要信息系统实施全面有效的访问控制及跟踪监测。二是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未有效发挥作用,未切实履行数据质量管理职责。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2号,证监会令第179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4-12-27 19:32:5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韩亚证券:韩国12月出口增长可能略有起色

【韩亚证券:韩国12月出口增长可能略有起色】数据显示,韩国12月出口增长可能略有起色,但仍较为低迷。继11月出口同比增长1.4%之后,韩国12月出口额预计同比增长3.5%。进口额可能同比增长2.7%,这将使得12月韩国实现贸易顺差48亿美元。韩亚证券经济学家千圭渊表示,由于半导体和其他信息技术产品需求旺盛,出口或许能保持增长,但汽车和石油产品出货量低迷,出口增长势头将因此减弱。贸易数据将于下周三公布。
2024-12-27 19:32: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百度百科发布2024最热科普关键词并启动繁星计划

【百度百科发布2024最热科普关键词并启动繁星计划 】12月27日,百度百科联合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大学举办史记2024·科学百科100词发布会暨“繁星计划”启动仪式。“繁星计划”旨在用数字人、智能体等AI技术和百度搜索的亿级精准流量,赋能百度百科的权威科普,预计覆盖超10万名权威专家,超100万知识内容。
2024-12-27 19:32: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康希通信:股东拟减持不超3%公司股份

【康希通信:股东拟减持不超3%公司股份】 康希通信公告,股东盐城半导体和共青城康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73.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公告披露日,盐城半导体持有公司股份1275.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共青城康晟持有公司股份75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11月18日起上市流通。
2024-12-27 19:30:3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印度10年期基准政府债券收益率最终小幅上涨至6.7852%,上一收盘价6.7824%。

印度10年期基准政府债券收益率最终小幅上涨至6.7852%,上一收盘价6.7824%。
2024-12-27 19:29: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商络电子:已为Meta、小米等VR/AR眼镜供货

【商络电子:已为Meta、小米等VR/AR眼镜供货】商络电子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该领域的快速发展和广泛的市场空间,目前已直接或间接供货于Meta、小米、索尼、三星、字节跳动的VR及AR眼镜(包含试制项目),供应产品包括传感器、电感、滤波器、电容、电阻、二三极管、电池、磁性元件等。
2024-12-27 19:29: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天孚通信:股东朱国栋拟减持不超0.73%公司股份

【天孚通信:股东朱国栋拟减持不超0.73%公司股份】 天孚通信公告,持有公司4932.45万股的股东朱国栋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万股。减持时间自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减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朱国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024-12-27 19:28: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天通股份:蓝宝石晶体材料和压电晶体材料已量产 碳化硅处于研发阶段

【天通股份:蓝宝石晶体材料和压电晶体材料已量产 碳化硅处于研发阶段】天通股份在互动平台表示,蓝宝石晶体材料和压电晶体材料已量产。碳化硅目前还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形成销售。因后续市场环境、技术突破、产业化落地等方面的风险,该业务的顺利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024-12-27 19:28: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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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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