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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推动及时有效解决违法干预市场竞争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05-16 15:00: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印度考虑利用新的印度河项目削减对巴基斯坦的供水。

市场消息:印度考虑利用新的印度河项目削减对巴基斯坦的供水。
2025-05-16 15:00: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TF收评:标普消费ETF领涨3.65%,工程机械ETF领跌10.0%

【ETF收评:标普消费ETF领涨3.65%,工程机械ETF领跌10.0%】 ETF收盘涨跌不一,标普消费ETF(159529)领涨3.65%,红利低波100ETF基金(560520)涨3.24%,港股创新药ETF(159567)涨2.62%,工程机械ETF(159542)领跌10.0%,创50ETF富国(159371)跌4.91%,新经济ETF(159822)跌3.99%。
2025-05-16 15:00: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拜耳上涨1%,媒体报道该公司寻求就“农达”(Roundup)事件达成和解并在考虑孟山都(Monsan

拜耳上涨1%,媒体报道该公司寻求就“农达”(Roundup)事件达成和解并在考虑孟山都(Monsanto)破产事宜。
2025-05-16 14:59:4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收评:创业板指窄幅震荡微跌0.19%,医药、抗病毒概念股午后拉升

【收评:创业板指窄幅震荡微跌0.19%,医药、抗病毒概念股午后拉升】 A股三大指数今日集体下跌,截至收盘,沪指跌0.42%,深成指跌0.07%,创业板指跌0.19%,北证50指数涨0.49%。全市场成交额11241亿元,较上日缩量663亿元。全市场超3000只个股上涨。板块题材上,PEEK材料、可控核聚变、汽车零部件、化学制药板块涨幅居前;物流、美容护理、保险、化学纤维板块跌幅居前。盘面上,汽车产业链板块今日爆发,豪恩汽电、春兴精工、天汽模等10余股涨停。化学制药板块午后持续拉升,拓新药业、哈三联、新华制药多股涨停。物流板块今日迎来调整,华光源海盘中跌超10%,新宁物流、海程邦达跌幅居前。化学纤维概念股亦表现落后,吉林碳谷、江南高纤、苏州龙杰领跌。
2025-05-16 14:59: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捷克央行5月7日会议纪要:行长米赫尔(Michl)称,我们的长期目标是低通胀;预测显示,有一段时间核

捷克央行5月7日会议纪要:行长米赫尔(Michl)称,我们的长期目标是低通胀;预测显示,有一段时间核心通胀将高于2%,仍需采取紧缩的鹰派政策。
2025-05-16 14:59: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欧洲主要股指开盘上涨

【欧洲主要股指开盘上涨】 欧洲主要股指开盘上涨,德国DAX 30涨0.44%,英国FTSE 100涨0.32%,法国CAC 40涨0.21%,欧元区Stoxx 50涨0.18%。
2025-05-16 14:59: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捷克央行5月7日会议纪要: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降息问题上需谨慎行事,并保持货币政策适度从紧。

捷克央行5月7日会议纪要: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降息问题上需谨慎行事,并保持货币政策适度从紧。
2025-05-16 14:59: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捷克央行5月7日会议纪要:委员会成员塞德勒(Seidler)在会议上认为有谨慎降息的空间,但随后的货

捷克央行5月7日会议纪要:委员会成员塞德勒(Seidler)在会议上认为有谨慎降息的空间,但随后的货币政策应对措施应取决于对外来风险的厘清情况。
2025-05-16 14:59:0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商品期货收盘多数下跌,集运欧线主力合约跌超6%,原油、碳酸锂跌超4%,工业硅、焦煤、氧化铝、纯碱、多

商品期货收盘多数下跌,集运欧线主力合约跌超6%,原油、碳酸锂跌超4%,工业硅、焦煤、氧化铝、纯碱、多晶硅、玻璃跌超3%,甲醇跌超2%。
2025-05-16 14:58: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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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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