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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沙特担忧“油路命脉”受限 要求美伊协议明确航运自由

【美媒:沙特担忧“油路命脉”受限 要求美伊协议明确航运自由】据一位地区官员透露,沙特阿拉伯正敦促美国和伊朗在任何协议中,就霍尔木兹海峡的安全与航行自由采用“明确措辞”。他补充称,沙特不希望看到任何新的航运限制。这位官员表示,美国正寻求加强有关伊朗核计划的措辞,包括如何处理其浓缩铀库存以及未来的铀浓缩活动;而伊朗则要求在解冻资产和解除制裁方面获得“更具体”的承诺。
2026-05-25 17:53:45 互动详情

芯能科技:因权益分派调整“芯能转债”转股价格并停复牌

【芯能科技:因权益分派调整“芯能转债”转股价格并停复牌】芯能科技公告称,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芯能转债”转股价格将调整。调整前为12.75元/股,调整后为12.55元/股,调整于2026年6月1日起生效。“芯能转债”自202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停止转股,5月29日停牌,6月1日恢复转股和交易。本次权益分派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05-25 17:53:45 互动详情

印度政府官员:尽管已上调油价,国有燃油零售商每日亏损仍接近60亿卢比。

印度政府官员:尽管已上调油价,国有燃油零售商每日亏损仍接近60亿卢比。
2026-05-25 17:53:24 互动详情

习近平会见巴基斯坦总理夏巴兹

【习近平会见巴基斯坦总理夏巴兹】5月25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进行正式访问的巴基斯坦总理夏巴兹。习近平表示,中巴建交75年来,两国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锻造了牢不可破的传统友谊,双方战略互信和务实合作有力促进各自国家发展。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方始终将发展中巴关系置于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不久前,我收到天津大学巴基斯坦留学生的来信。同学们立志做中巴合作的建设者、交流的传播者、友谊的守护者。看到两国友好事业后继有人,我感到十分欣慰。双方要加快构建新时代更加紧密的中巴命运共同体,让两国全天候合作取得更多成果,更好造福两国人民,为促进地区和平稳定作贡献,为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作示范。习近平强调,中方坚定支持巴方维护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愿同巴方保持高层交往,加强战略沟通,把握两国关系正确发展方向。双方要扎实推进构建中巴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统筹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建设,深化农业、产业、人工智能、人才培养等全方位合作。双方要开展更高水平、更广领域安全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中方赞赏巴方主动担当,为恢复中东地区和平发挥斡旋作用。双方要继续保持密切沟通和协调,共同反对单边主义和冷战思维,共同推进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和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夏巴兹表示,习近平主席是巴基斯坦人民伟大的朋友,也是世界上所有爱好和平人民的伟大朋友。在习近平主席坚强领导下,中国经济取得举世瞩目成就,为维护世界和平、构建多极世界提供了坚实保障。巴中铁杆友谊由两国老一辈领导人亲手缔造,历久弥坚、无可比拟。巴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在所有涉及中国核心利益的问题上坚定支持中方立场,永远做中国的好朋友、好伙伴。巴方愿同中方共同庆祝建交75周年,学习中国治国理政经验,深化“一带一路”合作,推进中巴经济走廊建设,让巴中关系不断向前发展,造福两国人民。感谢中方支持巴方斡旋美伊谈判。习近平主席就中东局势提出的四点主张是实现和平的指导性方案。巴方愿同中方密切协调,共同为促进世界和平稳定作出贡献。王毅参加会见。
2026-05-25 17:53:04 互动详情

*ST太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票

【*ST太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票】*ST太和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披露,持股5.4020%的股东华翀基金拟减持不超3%股份。截至5月24日减持期限届满,华翀基金未减持公司股票,仍持有6,11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20%。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规定,与减持计划一致。
2026-05-25 17:52:23 互动详情

光大证券:首次覆盖剑桥科技给予“买入”评级 光模块业务迎来拐点

【光大证券:首次覆盖剑桥科技给予“买入”评级 光模块业务迎来拐点】光大证券发布研报称,预测剑桥科技(06166)26-28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0.72亿、33.33亿、52.5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86%、61%、58%。公司2026年5月22日股价142.7港元对应26-28年21x、13x、8x PE,低于可比公司PE均值。基于:1)公司800G光模块已向核心客户批量发货;1.6T完成客户送样,有望于26年内量产;2)公司马来西亚工厂扩产顺利,并成功通过大客户认证,叠加公司绑定上游光芯片等核心物料供应商,产能、原材料瓶颈均有改善;3)前沿光通信技术研发持续开展,与头部公司差距有望持续缩小。该行认为公司具备一定的标的稀缺性和溢价空间,首次覆盖,给予剑桥科技“买入”评级。
2026-05-25 17:52:02 互动详情

国家五部门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国家五部门联合发布风险提示】近来,一些不法分子以招聘为名进行引流,变相推销培训课程,诱导求职者支付高额费用,甚至申请贷款参加培训,严重侵害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人力资源市场的正常秩序。 据人社部官网近日消息,为帮助求职者有效识别“招转培”“培训贷”等骗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求职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2026-05-25 17:51:42 互动详情

昊海生科:股东楼国梁减持77.47万股 套现2898.32万元

【昊海生科:股东楼国梁减持77.47万股 套现2898.32万元】昊海生科公告称,股东楼国梁因自身资金需要,原计划2026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1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0.4337%。截至5月25日,其已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774,725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3369%,减持价格34.60 - 39.79元/股,减持总金额2898.32万元,未完成减持225,275股,当前持股比例降至2.7591%。
2026-05-25 17:51:21 互动详情

ST朗源:持股5%以上股东王贵美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

【ST朗源:持股5%以上股东王贵美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ST朗源公告称,近日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王贵美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股份35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8.8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43%,委托日期为2026年5月22日,轮候期限36个月,轮候机关为龙口市人民法院。截至公告披露日,王贵美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3500万股。本次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等产生影响。
2026-05-25 17:51:01 互动详情

广西能源:世纪之光诉讼案再审申请被驳回 此前已执行1.04亿元

【广西能源:世纪之光诉讼案再审申请被驳回 此前已执行1.04亿元】广西能源公告称,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驳回公司世纪之光诉讼案的再审申请,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2024年,公司已对诉讼涉及的出资本金8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计提预计负债1.02亿元。2025年,法院已对公司执行全部诉讼金额共计1.04亿元。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损益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026-05-25 17:51:01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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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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