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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群马县妙义山起火 火势蔓延超10小时

【日本群马县妙义山起火 火势蔓延超10小时】当地时间8日,日本群马县富冈市的妙义山发生山火,火势持续蔓延。当地消防部门和警方透露称,当地时间8日上午9时前,富冈市妙义山的登山客报警称发生火灾。据悉,火势已持续蔓延超10小时。目前没有人员受伤或被困,民宅受损的可能性也较低。
2025-12-08 19:29:4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国地震台网自动测定:12月08日19时24分在中国台湾附近(北纬23.88度,东经121.67度)

中国地震台网自动测定:12月08日19时24分在中国台湾附近(北纬23.88度,东经121.67度)发生5.3级左右地震,最终结果以正式速报为准。
2025-12-08 19:28:4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香港特区第八届立法会明年1月1日履职

【香港特区第八届立法会明年1月1日履职】香港特区政府今日(8日)宣布,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根据《立法会条例》(条例)第4(3)条,指明2026年1月1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八届立法会的开始日期。 此外,行政长官已按照条例第9(2)条,指明2026年立法会会期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按基本法第71条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4条选出后的第一个星期三开始。同时,按照条例第10(1)条,行政长官亦已指明第八届立法会的首次会议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按基本法第71条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4条选出后的第一个星期三上午11时举行。 有关第八届立法会的开始日期、2026年立法会会期的开始日期,以及第八届立法会的首次会议日期和时间的公告今日已在政府宪报刊登。
2025-12-08 19:27: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央行调查:巴西经济学家预计2025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2.25%,此前预估为2.16%。

央行调查:巴西经济学家预计2025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2.25%,此前预估为2.16%。
2025-12-08 19:26:5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巴西央行调查:经济学家预计2026年底巴西基准利率(塞尔ic利率)为12.25%,此前预期为12.0

巴西央行调查:经济学家预计2026年底巴西基准利率(塞尔ic利率)为12.25%,此前预期为12.00%。
2025-12-08 19:26:3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巴西央行调查:经济学家预计2025年底关键利率(Selic)为15.00%,与此前预期持平。

巴西央行调查:经济学家预计2025年底关键利率(Selic)为15.00%,与此前预期持平。
2025-12-08 19:26:3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央行调查:巴西经济学家预计2025年年度广义消费者物价指数(IPCA)通胀率将达4.40%,此前预估

央行调查:巴西经济学家预计2025年年度广义消费者物价指数(IPCA)通胀率将达4.40%,此前预估为4.43%。
2025-12-08 19:26: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欧洲央行管委卡兹米尔:欧洲央行必须关注通胀上行风险。

欧洲央行管委卡兹米尔:欧洲央行必须关注通胀上行风险。
2025-12-08 19:25: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丰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2950.32万元节余资金拟补流

【丰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2950.32万元节余资金拟补流】丰茂股份公告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6.38亿元,净额5.64亿元。截至2025年,“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等3个募投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拟结项。3项目拟投入3.76亿元,累计投入3.24亿元,尚未支付3078.58万元,累计收益809.61万元,节余2950.32万元。公司拟留3078.58万元支付尾款等,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
2025-12-08 19:24: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丰茂股份: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950.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丰茂股份: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950.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丰茂股份公告,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3078.58万元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等款项外,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950.32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5-12-08 19:23: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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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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