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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染织:“富春转债”累计转股占比达24.8420% 致股本变动

【富春染织:“富春转债”累计转股占比达24.8420% 致股本变动】富春染织公告称,截至2026年4月20日,累计已有3.71亿元“富春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份数为3100.28万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4.8420%。尚未转股的“富春转债”金额为1.58亿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7.8002%。本次转股使公司总股本由1.94亿股增至2.25亿股,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变动。
2026-05-22 15:40:56 互动详情

杭州银行增资至72.5亿,增幅约22%

【杭州银行增资至72.5亿,增幅约22%】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约59.3亿人民币增至约72.5亿人民币,增幅约22%。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宋剑斌,经营范围为银行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由杭州市财政局、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
2026-05-22 15:39:55 互动详情

银邦股份:控股股东沈于蓝解除质押4.26%股份

【银邦股份:控股股东沈于蓝解除质押4.26%股份】银邦股份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于蓝于2026年5月21日解除质押无限售流通股3500万股,占其直接持股66.16%,占公司股份总数4.26%,质押始于2022年11月1日,质权人为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其及一致行动人已无股份质押。
2026-05-22 15:39:35 互动详情

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基金备案完成 认缴规模5500万元

【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基金备案完成 认缴规模5500万元】视觉中国公告,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投资的生生不息(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该基金认缴规模5500万元,其中北京华夏认缴出资600万元,占比10.91%。备案日期为2026年5月19日,备案编码为SBWJ02。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05-22 15:39:14 互动详情

渣打行政总裁就其“价低价值人力资本”言论在网上致歉。

渣打行政总裁就其“价低价值人力资本”言论在网上致歉。
2026-05-22 15:38:54 互动详情

辽宁能源:聘任王庆国为公司副总经理

【辽宁能源:聘任王庆国为公司副总经理】辽宁能源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王庆国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截至公告披露日,王庆国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相关人员无关联关系,无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王庆国历任辽能股份沈焦公司多矿矿长等职。
2026-05-22 15:38:12 互动详情

天风证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3亿美元债券提供担保

【天风证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3亿美元债券提供担保】天风证券公告称,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天风国际下设的SPV发行3亿美元、期限2年的美元债券,公司及天风国际于2026年5月21日为其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无反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8.82亿元,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1.47%,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本次担保有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风险总体可控。
2026-05-22 15:37:52 互动详情

模塑科技:控股股东15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模塑科技:控股股东15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模塑科技公告称,近日,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将1500万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4.89%,占其所持股份1.63%,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解除质押日为2026年5月21日。截至公告披露日,该股东累计质押21678.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62%。其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剩余质押股份无平仓风险,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2026-05-22 15:37:51 互动详情

森霸传感: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森霸传感: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森霸传感公告称,此前因董事会秘书邹洋辞职,由董事、总经理邓婧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根据相关规定,自公告披露日起,邓婧不再代行,由董事长单森林代行,直至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截至公告披露日,邓婧持有公司6750股股份。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聘任工作。
2026-05-22 15:37:31 互动详情

华联控股:现金收购Argentum Lithium S.A.100%股份进展披露

【华联控股:现金收购Argentum Lithium S.A.100%股份进展披露】华联控股公告称,2025年12月22日公司拟以约1.75亿美元现金受让Argentum Lithium S.A.100%股份,获Arizaro项目80%权益,该交易不构成关联及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股东会审议。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设履约保证金共管账户并缴纳保证金,已向商务部等提交境外投资审批或备案申请材料,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推进中。交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026-05-22 15:37:30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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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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