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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军向黎巴嫩南部城市居民发布紧急撤离警告

【以军向黎巴嫩南部城市居民发布紧急撤离警告】当地时间26日,以色列国防军向黎巴嫩南部城市纳巴泰居民发布紧急撤离警告,要求当地居民为了自身安全立即撤离,并向北转移至扎赫拉尼河以北地区。以军在声明中指责黎巴嫩真主党破坏了停火协议,称以军因此“被迫对其采取强有力的军事行动”。以军警告称,任何靠近真主党武装人员、军事设施及武器的人员都将面临生命危险。
2026-05-26 17:29:33 互动详情

意华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意华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意华股份公告称,公司股票在2026年5月22日、5月25日、5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信息无需更正补充,近期经营正常,内外部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提醒投资者以指定媒体信息为准,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6-05-26 17:29:12 互动详情

天域生物:控股股东及大股东拟提供不超1.5亿元借款

【天域生物:控股股东及大股东拟提供不超1.5亿元借款】天域生物公告称,控股股东罗卫国及其控制的天域元拟向公司提供不超1亿元借款额度,持股5%以上股东史东伟拟提供不超0.5亿元借款额度,借款额度有效期12个月,利率不高于1年期LPR。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无需提供担保。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无需股东会审议。
2026-05-26 17:29:12 互动详情

工信部:建好用好中国汽车标准国际化中心、中国汽车企业国际化发展创新联盟

【工信部:建好用好中国汽车标准国际化中心、中国汽车企业国际化发展创新联盟】工信部发布2026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其中包括,构建国际交流合作新生态。优化全球标准法规合作网络,建好用好中国汽车标准国际化中心、中国汽车企业国际化发展创新联盟。依托中国—东盟、中非汽车标准化合作机制,推动联合研究成果向技术对接转化。深化中德、中欧、中英、中马等政府间框架合作,做实中英汽车标准法规工作组等平台,同步拓展与APEC经济体、上合国家、金砖国家等多边汽车标准领域对话合作。聚焦重点地区标准属地化参与路径研究,推进标准国际化人才培养等专项计划,为企业海外布局提供从标准理解与应用到主动参与的全链条支撑。
2026-05-26 17:28:52 互动详情

洲际交易所(ICE)纽约可可期货涨幅超3%,报每吨3930美元。

洲际交易所(ICE)纽约可可期货涨幅超3%,报每吨3930美元。
2026-05-26 17:28:51 互动详情

工信部:推进控制芯片、计算芯片、车内通信芯片、安全芯片、功率芯片等标准审查报批

【工信部:推进控制芯片、计算芯片、车内通信芯片、安全芯片、功率芯片等标准审查报批】工信部发布2026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其中包括,加速汽车芯片标准发布实施。贯彻落实汽车芯片标准体系,提升汽车芯片环境可靠性、电磁兼容、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水平,推进汽车芯片应力试验要求、信息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审查报批。系统性推进汽车芯片产品与技术应用标准研究,推动电源管理芯片等标准发布,推进控制芯片、计算芯片、车内通信芯片、安全芯片、功率芯片等标准审查报批,加快传感芯片、车外通信芯片等标准研制,开展汽车存储芯片、驱动芯片等标准预研及汽车芯片匹配试验方法标准研究。
2026-05-26 17:27:30 互动详情

小米集团:自2026年初至今4,股票回购金额达港币约84亿元,即约250.5百万股股票,回购总金额已

小米集团:自2026年初至今4,股票回购金额达港币约84亿元,即约250.5百万股股票,回购总金额已超过去年全年。
2026-05-26 17:27:30 互动详情

宝丰能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注册备案

【宝丰能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注册备案】宝丰能源公告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08亿元与专业投资机构北交联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的北京北交联合羚跃柒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近日已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出资额4.16亿元,核准日期为2026年5月14日。此外,该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备案日期为2026年5月25日。
2026-05-26 17:27:10 互动详情

小米集团第一季度中国内地营业额595.7亿元人民币。

小米集团第一季度中国内地营业额595.7亿元人民币。
2026-05-26 17:26:09 互动详情

小米集团:2026年第一季度,我们的新车交付量达到80856辆,同比增长6.6%。

小米集团:2026年第一季度,我们的新车交付量达到80856辆,同比增长6.6%。
2026-05-26 17:25:48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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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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