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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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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七腾机器人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股票自5月28日起停牌

【胜通能源:七腾机器人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股票自5月28日起停牌】胜通能源公告,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要约价格为13.28元/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由于要约收购结果需进一步确认,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将根据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是否具备上市条件等收购结果情况,于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开市起复牌或者继续停牌。
2026-05-27 17:38:38 互动详情

彩虹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2762.02万股

【彩虹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2762.02万股】彩虹股份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咸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至5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620,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本次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8.76%降至7.9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化。
2026-05-27 17:38:18 互动详情

沃格光电:公司在泛半导体领域的业务尚处于早期阶段

【沃格光电:公司在泛半导体领域的业务尚处于早期阶段】沃格光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关注到近期市场对玻璃基在半导体领域应用的关注度较高。目前,公司在泛半导体领域的业务尚处于早期阶段,相关产品技术仍处于研发验证或送样验证阶段,尚未形成规模化工业量产,营收规模占比极低,且相关经营主体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该业务的产业化进程、未来订单规模及经营效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6-05-27 17:37:37 互动详情

满坤科技:公司光模块电路板产品已经有量产订单 目前正在排产中

【满坤科技:公司光模块电路板产品已经有量产订单 目前正在排产中】满坤科技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光模块电路板产品已经有量产订单,目前正在排产中。基于商业信息的保密要求,具体客户名称不便对外披露。
2026-05-27 17:37:16 互动详情

金石资源:控股子公司污染环境案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金石资源:控股子公司污染环境案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金石资源公告称,控股子公司金鄂博氟化工曾因厂区西北方向地下雨水管网断裂致废水外溢。近日,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就前期包头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污染环境一案,决定对金鄂博氟化工不起诉。原因是该公司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通过验收,犯罪情节轻微。公司及子公司将落实检察建议,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2026-05-27 17:36:56 互动详情

伯恩斯坦将联合健康目标股价从444美元上调至492美元。

伯恩斯坦将联合健康目标股价从444美元上调至492美元。
2026-05-27 17:35:55 互动详情

据港交所披露文件显示,腾讯于5月27日回购110万股股份,总金额为5.007亿港元。

据港交所披露文件显示,腾讯于5月27日回购110万股股份,总金额为5.007亿港元。
2026-05-27 17:35:34 互动详情

据港交所披露文件,友邦保险集团于5月27日回购了540万股股份,回购总金额为4.522亿港元。

据港交所披露文件,友邦保险集团于5月27日回购了540万股股份,回购总金额为4.522亿港元。
2026-05-27 17:35:14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受全球危机与能源价格高企影响,捷克、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希腊与斯洛伐克呼吁增加排放配

市场消息:受全球危机与能源价格高企影响,捷克、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希腊与斯洛伐克呼吁增加排放配额发放量。
2026-05-27 17:34:53 互动详情

南向资金今日净卖出77.17亿港元

【南向资金今日净卖出77.17亿港元】港股通(沪)方面,中国海洋石油、小米集团-W分别获净买入8.80亿港元、7.10亿港元;阿里巴巴-W净卖出额居首,金额为6.15亿港元;港股通(深)方面,中芯国际、小米集团-W分别获净买入14.02亿港元、9686.43万港元;盈富基金净卖出额居首,金额为18.28亿港元。
2026-05-27 17:34:33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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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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