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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去年11月核心机械订单额环比大幅下滑

【日本去年11月核心机械订单额环比大幅下滑】日本内阁府1月19日公布的统计报告显示,被视为日本民间设备投资先行指标的核心机械订单额2025年11月环比明显下降,创下2020年4月以来最大跌幅。数据显示,2025年11月,不含船舶和电力的核心机械订单额经季节调整后为8839亿日元(1美元约合158日元),环比下降11%,制造业与非制造业订单双双下滑。其中,制造业订单环比下降10.8%至3982亿日元,非制造业订单(不含船舶和电力)环比下降10.7%至4929亿日元。
2026-01-19 16:49: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去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起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80人

【去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起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80人】1月19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在北京召开并通报了2025年检察工作情况。澎湃新闻从会上了解到,检察机关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依法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协同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2025年1至11月,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2万人。最高检介绍,检察机关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最高检会同中国证监会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充分发挥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作用,2025年1至11月,检察机关起诉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80人。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起诉洗钱犯罪2684人。依法严惩涉税犯罪,起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1.2万人。联合税务总局部署开展成品油零售企业涉税监管专项行动。联合中国海警局等深化打击海上走私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战略矿产走私出口等犯罪,起诉走私犯罪8972人。
2026-01-19 16:48: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鼎信通讯:预计2025年年度净利润亏损5.4亿元到6.4亿元

【鼎信通讯:预计2025年年度净利润亏损5.4亿元到6.4亿元】鼎信通讯公告,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亿元到-6.4亿元。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亏损,主要原因是股份公司作为投标主体,其电力投标业务2025年度仍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黑名单限制,在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资格直至2025年11月初恢复,全年投标业务影响较大,营业收入下滑明显;公司作为始终重视研发的电力行业高新技术企业,为了下一步发展,公司在2025年度仍然保持一定强度的研发投入;公司消防业务受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整影响,营业收入降幅较大。
2026-01-19 16:47:4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福莱蒽特:预计2025年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81.67%至127.08%

【福莱蒽特:预计2025年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81.67%至127.08%】福莱蒽特公告,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万元至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798.16万元至2798.16万元,同比增长81.67%至127.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00万元至5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932.17万元至3932.17万元,同比增长214.37%至287.48%。
2026-01-19 16:47: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海优新材公告,海优新材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0亿元至-4.40亿元。

海优新材公告,海优新材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0亿元至-4.40亿元。
2026-01-19 16:47: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证监会浙江证监局: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 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浙江证监局: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 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金永荣知晓其荐股行为具有影响力,在其雪球“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630,594,337.30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864.21元。鉴于当事人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情节严重,我局决定: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2026-01-19 16:46:2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工程加速推进 无人机技术助力施工

【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工程加速推进 无人机技术助力施工】据央视新闻消息,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二期工程正在全力推进,预计2027年底建成通车。该项目为国内最大跨度跨海桥梁,包含双屿门特大桥和青龙门特大桥。工程创新采用无人机牵引技术进行先导索布设,大幅提升施工效率。双屿门特大桥预计今年11月完成钢箱梁合龙,青龙门特大桥则计划于今年6月底合龙。大桥建成后,将大幅缩短六横岛至宁波的交通时间,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建设。
2026-01-19 16:46:0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吉林碳谷:预计2025年净利润同比上升92.81%-135.66%

【吉林碳谷:预计2025年净利润同比上升92.81%-135.66%】吉林碳谷公告,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00~2.2亿元,同比上升92.81%-135.66%。公司有效地应对了前期碳纤维行业阶段性调整的影响,随着碳纤维市场逐步回暖,公司通过持续创新与技术攻关,提升了产品品质,使其稳定性和性能进一步增强,有效满足了客户需求。公司碳纤维原丝赢得市场广泛认可,销量实现持续增长,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预计较上年同期增长92.81%-135.66%。
2026-01-19 16:46:0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华塑股份:预计2025年净利润为亏损1.8亿元至亏损1.45亿元

【华塑股份:预计2025年净利润为亏损1.8亿元至亏损1.45亿元】华塑股份公告,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1.8亿元至亏损1.45亿元;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1.95亿元至亏损1.6亿元。2025年,公司业绩较2024年同期亏损大幅收窄,主要得益于公司降本增效举措持续发力和烧碱产品盈利能力的稳定。
2026-01-19 16:45:2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和邦生物:预计2025年净利润亏损4.7亿元至5.7亿元

【和邦生物:预计2025年净利润亏损4.7亿元至5.7亿元】和邦生物公告,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7亿元至5.7亿元。但剔除资产减值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4.6亿元至5.6亿元。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46.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48.98万元。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主要系受宏观环境影响,联碱和光伏行业持续低迷以及公司战略性调整,导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026-01-19 16:45:0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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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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