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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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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伊朗迈赫尔通讯社:伊朗南部布什尔地区传出爆炸声。

据伊朗迈赫尔通讯社:伊朗南部布什尔地区传出爆炸声。
2026-07-09 17:28:50 互动详情

甘肃新型储能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

【甘肃新型储能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记者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获悉,截至2026年6月底,甘肃新型储能并网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达1026万千瓦,同比增长69%,助力甘肃电网保供电能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进一步提升。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综合技术处处长王铮介绍,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对于调节新能源发电时空错配、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助力新能源消纳具有重要作用。
2026-07-09 17:28:29 互动详情

德新科技:股价连续三日跌幅偏离值超20% 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信息

【德新科技:股价连续三日跌幅偏离值超20% 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信息】德新科技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7日、7月8日、7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方面存在需澄清或回应的重大信息,日常经营正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
2026-07-09 17:27:48 互动详情

7月9日,中国石化在港交所购回450万股H股,涉资1,840万港元。

7月9日,中国石化在港交所购回450万股H股,涉资1,840万港元。
2026-07-09 17:26:46 互动详情

美银全球研究将欧洲矿业板块评级从"减持"上调至"与大盘持平"。

美银全球研究将欧洲矿业板块评级从"减持"上调至"与大盘持平"。
2026-07-09 17:26:05 互动详情

长安汽车:2026年7月16日起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长安汽车:2026年7月16日起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长安汽车公告称,公司2026年2月28日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回购A股资金7-14亿元,价格不超17.16元/股;回购B股资金3-6亿元,价格不超6.17港元/股。因2025年度权益分派,按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A股由不超17.16元/股调为不超17.04元/股,B股由不超6.17港元/股调为不超6.04港元/股,调整自2026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除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其他事项未变。
2026-07-09 17:25:24 互动详情

欧洲央行表示,没有机构通过隔夜贷款工具借款,同时有20.164亿欧元资金存入隔夜存款工具。

欧洲央行表示,没有机构通过隔夜贷款工具借款,同时有20.164亿欧元资金存入隔夜存款工具。
2026-07-09 17:25:24 互动详情

国药控股与默沙东(中国)举行战略合作业务沟通会

【国药控股与默沙东(中国)举行战略合作业务沟通会】近日,国药控股与默沙东在上海就创新药物欣瑞来®的进口总代上市及后续合作进行深入交流。双方基于多年成熟合作基础,围绕罕见病用药可及性与商业化效率达成新一轮战略协同。
2026-07-09 17:25:04 互动详情

信捷电气:拟20亿元投建具身智能及高端制造核心部件项目

【信捷电气:拟20亿元投建具身智能及高端制造核心部件项目】信捷电气公告称,公司于7月9日拟与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协议,推进具身智能及高端制造核心部件项目建设,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含一期8亿元),分阶段投资。一期已于2026年1月开工,预计2027年10月交付。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过,项目实施存在土地竞得、审批、业绩影响不确定等风险。
2026-07-09 17:24:43 互动详情

福建泉州晋江市一鞋厂火灾致伤亡,应急管理部已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

【福建泉州晋江市一鞋厂火灾致伤亡,应急管理部已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7月9日12时许,福建泉州晋江市辉腾鞋业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接报后,应急管理部持续调度部署救援处置工作,要求全力组织火灾扑救,迅速核清人员情况,全力以赴搜救被困人员和救治伤员,同时要查清火灾原因,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派出联合工作组紧急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火灾发生后,当地消防救援队伍调派183人、35车到场处置,目前火灾正在全力扑救中。
2026-07-09 17:23:42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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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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