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估计开盘就在3000以上了,人的眼界总是有限的,把时间拉回到1月底,估计没有人会想到1个月后沪指会上3000点,普通投资者以抓到牛股,以每天比别人赚的多为荣,熊市勤抄底,牛市忙逃顶,赚过不少钱,回首一场空,大家都在找当下的“最优策略”,而事实是所谓“最优”都是事后看的,当下只有“不坏”的策略,选择“中庸”之道,投资是马拉松超级长跑,大家都是来赚钱的,而不是来证明别人不如你,太过聪明往往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大智若愚才是投资的真谛,后市,前几篇说说聊过3月依然是上升趋势,祝大家好运!
“猪年”开市5天,和“狗年”最后一段的交易日犹如两个世界,1月下旬那几天所谓的大面积爆雷的日子恍如隔世,恭喜在1月最后还坚守在市场的交易者,这个“游戏”环境里没有神,对一半错一半是常见,要想全对是很难的,不要太为难自己,主观意识里的确定性其实非常不确定,如果要想保持稳定持续地盈利,看的对不对不是很重要,关键是不要犯大错,少掉“坑”比千万百计寻牛股重要,股市“无常”不可测,但人性和情绪是有规律的,普通人很难摆脱,要想在这个市场里成功,需要最大限度地消灭“自我”,但大部分人喜欢以聪明任性的个人方式实现自我,这可是赚钱大忌,最大的敌人是你自己,祝大家“猪市”顺利。
天雷滚滚,小概率频发的2018落下帷幕,这个年末在市场里的参与者感受到极度的“寒冷”,我们并不知道未来会走向何方,也不知道钟摆会脱离中心多远,但要明白身在何处,不管多么的艰难,大家还是要保持冷静和客观,当然我们不是去研究“中美贸易”还是“美股涨跌”,这些不是我们的层面能研究出结果,更多的只是主观研判;我们来看几个数据,创业板的估值已经是历史新低,创业板指数上从高点下跌近70%,沪指下跌24.6%,代表核心资产的上证50下跌近20%,惨烈程度堪比2008,交易难度更高,种种数据都给出了熊市极限的位置,但通常高手输在小概率事件上,这也是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破产的根源所在,今年我们也目睹了一批原来的明星资管团队产品的清盘;从卖方角度看,2019会是乐观的一年(数据已经到了熊市极限),但作为买方为了要回避小概率事件,首先要保证自己能活着见到最后的曙光,任何时候不要孤注一掷,最后向还活跃在市场上的交易者致敬,2019会越来越好,元旦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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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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