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天我频繁的发文,长期跟踪我的应该清楚,这意味着市场在发生变化,今天网上很多人讨论岛型,实际上从去年四季度以来技术分析正在被边缘化,不是说技术分析不重要了,而是市场在变,当你站在错误的角度看市场,再怎么使用技术分析,都会使正确概率大幅下降,管理层一直在倡导价值基本面和中长线投资,如果你还在次新小盘股里博取短线的利润,说明你站错队了,如果你用技术分析去分析那些50板块的标的(除去银行和证券,为啥去除以后再说),会发现很多是适合使用技术分析的;市场不会来适应你,只有你去适应市场,对于大盘指数,可能4月还会看见新高,但很多站错队的,你的净值可能是回不来了,这就是结构性,市场很残酷;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市场有三类风险:系统风险(发生这种风险,你就无条件地及早离开);主观风险(明明市场已经转换了,你还是停留在原先的步伐里,例如当下的次新,高送,小盘无基本面支持的,一旦不能够自控,只会带来风险);博弈风险(市场并不公平,总有人在市场里利用一些方法来误导你),大家已经选择了这个游戏,就不要害怕面对它,没有人能够完美和市场跳每一个舞曲,你不行,别人也不行,不要试图去猜错下一个舞曲是什么,当你听到你非常熟悉的舞曲,就尽情地和市场跳上一段,但要记得当舞曲转换时,听到你所不熟悉的,请及时离开舞池,不猜测,只迎合,不要让自己为耍性子的倔强交学费,也尽量不要掉进别人给你挖好的坑,不要试图去考满分,60分万岁,长久以往,你将比里面9成人要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有一段时间没写了,记得上次提醒大家箱顶3300附近越是接近越要警惕,市场近期在次新和高送等的退潮下,连续调整,沪市今天一度击穿了3200,熟悉我的朋友知道一般我只在关键时刻来写点。今天是来给大家打气的,2016年四季度开始企业利润明显回升,企业投资开始明显复苏,宏观经济或已经走出底部,至少已经处于底部,这也是周期类股和蓝筹在过去2个季度明显强于大盘的原因之一,对于大盘指数大家不用太过恐慌,一切尽在掌控中,没有大幅度的下跌,虽然牛市还没有到来,但已经在酝酿,不同于2014-2015年的牛市是成长股创业板的牛市,下一轮可能会是蓝筹估值提升的牛市,注重基本面将会是主旋律,春江水暖鸭先知,看看茅台,格力,美的,云南白药,东阿阿胶等等,另外也可以看看我的阿牛智投,VIP的特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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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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