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复盘及次日观点
【本周观点】
上证基于目前流动性问题再叠加12月将大量解禁,因此若要维持市场景气,就必须重新上攻或维持当前区间不变但重心上移的格局。创业板将仍然保持趋势走区间震荡,周一主看收下影线。
【复盘】上证-2.29% 创业板-3.16%
上证创业板今天趋势在成交量方面属正常,但振幅过大。这给出一个市场动能过于集中的信号,这与资金紧缺有关。而动能为何会集中?这是近期同时也是我提防的媒体陷阱---“价值投资”。
【次日观点】
由于周五,上证创业板将走低开后回踩的行情且成交量大致不变或轻微缩量。若这样运行,那将直接导致周一的场外资金保持观望,且结果将直接影响本月的收尾行情。
【板块&概念】
行业:超大单净流入+12亿,超大单净流出-75亿
超大单净流入前三:有色,电信运营,半导体
超大单净流出前三:家用电器,元器件,通信设备
有色的资金流入意义不大,电信运营走的是混改,半导体与元器件属于同向运行。家用电器继续回调但成交量没有明显增加,通信设备属于阶段震荡。
行业及首位行业板块——超大单净流入前十及超大单净流出前十(若不足十位则取余数)
概念:超大单净流入+15亿,超大单净流出-164亿
超大单净流入前三:卫星导航,智能交通,芯片
超大单净流出前三:珠三角,含H股(权重)新能源汽车
超大单的流入量在概念里面显得何其之少,是因为目前资金的管制趋严进一步打压股市流动性的结果。其实概念不是没而是没拿到钱去炒,否则我们不会看见国内庄绕个圈(QFII)来借钱炒茅台电器。
概念及首位概念板块——超大单净流入前十及超大单净流出前十(若不足十位则取余数)
【次日观点】
周四的钢铁建筑有点意思,密切关注就可以,毕竟这走的是年报的业绩行情。而周五我建议仍然关注因环保涉及的相关行业板块,个股方面看看三季度及主营和对比下行业中市盈率,找到一两只潜伏票其实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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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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