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前的寂静
最新机构调研(3.29-4.04)
这个清明节比往年有点热闹,一遍祭祖,一遍被问这问那。吃饭的时候,几个亲戚在谈论最近的“易贸战”,有亲戚在问,如果物价上涨了,钱就更不见用了,另一个亲戚就支招了一下,说每个月去澳门,炒股,买理财产品,分分钟就赚回来啦。这个想法我相信大家都会有对不?我听了亲戚说的这个建议之后,不由得担心起来,我说,千万别这样,如果等风险出来之后才想着去规避风险,那买什么投资理财都不会好转,反而只会变得更差。这点大家能理解不?意思是投资是要理性面对,临急抱佛脚,最终只会摔个跟头。
那么我们现在看看上周机构调研的数据,很显然机构们的重点已经完全清晰,1是感觉上证已经被雪藏,2是医药股被高度关注。特别是在医药行业的调研中近80%的机构都盯上一只药企。这企业本身出现利好!?还是受益于国际事件?具体答案我觉得还是留给大家思考吧。
调研数量:决定市场机构对该企业未来的发展感兴趣度。
龙头属性:企业若处于行业龙头低位而同时又具备大量调研,将提示政策面有倾斜到该行业中或行业整体在宏观上将有利好基础。
近一周前三名被调研最多之行业
医药生物
最新研报或行业消息——【仿制药政策框架明确,质量+需求+可及性为核心导向】
电子
最新研报或行业消息——【电子行业策略观点:安卓新机创新、集成电路税改、“易贸战”与汇兑等热点议题分析】
计算机
最新研报或行业消息——【计算机行业“思想汇”月报:配置:成长龙头与主题轮动并重 研究:政策红利与资本开支共振】
被调研最多之行业前十列表
近一周前三名被调研最多之企业
华东医药(低估值仿制药龙头)
最新研报或行业消息——【“医保受益+营销渠道下沉”驱动业绩持续快速增长,新药研发即将进入收获期】
利亚德(夜景LED照明龙头)
最新研报或行业消息——【业务多面开花,业绩一如既往的优秀】
开立医疗(全国超声龙头)
最新研报或行业消息——【国产替代推动业绩增长,内窥镜打破技术垄断】
被调研最多之个股前十列表
(准备是行动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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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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