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如战场,目前的市场已经是尸骨遍地 一片狼藉,上证50的的漂亮走势极其说明了其“护盘”的决心
它护的不是老百姓的盘,而是亲儿子的盘,我们散户继续在将军的口号下,在空壳炮弹的掩护下,中央军顺利撤退转移了!一个个连长团长冲到前面趴下了,带节奏的都死了,还指望我们小兵小将搞出什么东西来
正面战场我们无法抗敌,那我们迂回吧,可是再往回撤差不多把老家都给丢了,现在我们除了等我们的上级领导再次给我们信心的时候,给我们补给的时候,可是到目前没有任何声音,估计是要我们弹尽粮绝宣告阵地失守了!
生死抉择的时候,我们没有任何办法,只能眼睁睁的看着 ,涨不能追,跌舍不得走
我建议还是果断一点,怎么看都是跌的
就不要再找任何理由安慰自己,画再多的线都没用了
最有用的就是先保住小命再说,
一看二动,谨慎再谨慎!
早上10点半我出来说是逼宫诱多,没人信,下午又直接把创次干下去!
一到晚上,马后炮满天飞!
我也来个炮后马将个军!
很多股友问我:是不是前面一波反弹就结束了,你不是说过底部震荡慢磨型吗?
对没错,目前不破3044,这个形态还是成立的,但是这样的走势连我也实在无解!
如果你非要我拿画线来说服我们自己,我还真不敢画,怎么画都是看跌的!我怕画了惹来众多踩货
如果真要拿画线来安慰我们自己,也只能把3295--3016看成一波下跌浪,把3016点看成反弹浪的启动点,3016--3113A浪,那么目前B浪还没结束,但是这样画总感觉不合理,0.382也不到,不成立啊!
所以啊,同志们战友们,怎么画,怎么评都是我们自己感觉而已!
A股还是个幼年不懂事的小孩子,你和一个不讲任何道理的娃娃讲道理那就是自己不讲道理了,它该怎么走还是怎么走,除非这个时候它的老爹出来整治整治,但是目前除了一些关乎自己利益的委外整顿之外,没看到任何实质性的鼓舞人气的政策出来!
看来还是没到忍无可忍的地步,继续纵容其任性的蛮横无理取闹!
市场每次出现大底的时候都是是地量2周突然放量筑底,代表人气极其低迷到极限而出现的逼宫,而目前既没有地量,也没有放量!
如果此是我们大部分散户都锁仓不做任何操作,最终急的还是里面的庄家,没有买卖,你说他能干等着吗?那不就是表现了持续的地量,但是我们散户太庞大,这是永远不可能的!
所以啊,同仁们,我们最缺的已经不是牛股了,更不是好的方法论,我认我们缺的的适应这个市场的良好心态:明明知道还要跌,为何还要去赌?可是这个市场不可以做空,融券做空是机构套期的工具,散户有150也不一定能做?
好了,明后两天内将是最后选择方向的时候,慎行而远之!
一颗红心两手准备,前面说道3075这个位置很重要,前几个交易日已经验证了此点+-3点的支撑,但是确实是破了而尾盘又收在了3075点
今日关键点:上方3086点即30分钟线布林中轨,若30分钟率先走出贴布林下轨5日变盘的局势,60分钟也会跟着变盘。前提是只是符合今日!
从日线来看,一直受布林中轨压制,短期有继续下探3044的要求,WR指标向上快突破50了,代表超卖大于超买,空方力量偏强!
当然不管行情怎么走,我们最近2日还是谨慎为妙,如果不跌了,短期我们可以缓缓气,继续跌,做个双底出来那样更好!
甭管跌不跌,最近还是空仓实为上策!不要去博那一点点的反弹而冒险,等待趋势再形成做右侧抄底跟稳妥!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