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沪指大盘最终收出一颗低开震荡收高的假阳十字星,从盘面看近期盘中护盘力量和做空力量一直在磨盘,但打压力量给我的感觉是面上看是在打压,可实质不是在真正做空,是为了吸筹而打压,把原该上3000点的沪指硬压之3000点下,真是老谋深算了。
本周一科创板将开市,2019年7月22日又将载入中国股市的历史册,中国资本市场开始步入注册制试点的新阶段。今天首批25家科创公司集体挂牌,我原本预计科创板开市时沪指该在3000点之上,这点我预计错了,但科创板的开市之后的运行,监管层也会积极呵护的,如科创板的开市之后整个资本市场走弱,风雨飘摇,这定不是监管层愿意看到的,所以我对现时的大盘不悲观,科创板开市后大盘选择向上突破是大概率之选。
本周可关注科创板新股会被炒到什么程度,短期的炒作能引发多大板块联动效应,对主板有多少带动。另,科创板的交易规则不同与原主板的交易规则,参与交易者一定要先搞清不同之处,一脑对一市二个交易规则需有一个适应过程,近期交易科创板时要先静心操作以防错误发生。
上周沪指大盘收出的是一颗低开震荡收低的阴线,从盘面上看,周一大盘一个大跌后在稳盘力量维护下,其余交易日基本就是一横盘震荡的走势,周跌幅为2.67%,大盘这种走势和原预计相似。本周大盘该进入一个修复期,会在震荡中回升开始收复上周的失地,这种震荡中可能会有盘中杀跌,下方有一缺口至今未补对指数也有引力,但大盘决不具备大跌的条件,现为科创板推出造势已到必需之时,我还是认为科创板推出时沪指该在3000点之上为好,所以当前是潜伏期,对科创板推出后的大盘走势不用悲观,我认定下半年会有一波上升行情。
上周大盘先扬后抑量能也逐步萎缩,最终沪指周K线收出的是一颗高开震荡收低的假阴星,周涨幅实为1.08%,上周大盘周一长红后未延续升盘,出现比预计弱的走势是和科创板上市的按排策略有变化有关,按现按排科创板上市一天将同一天上市一批股票,现已有25家公司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系科创板首批挂牌上市公司。这给人们带来感观上不小的压力。为了能让科创板同一天上市一批股票,本周将有近20家科创板新股发行(这种发行方式能否使科创板上市后市场会出现管理层想要的效果???)。
本周新股发行造成的压力,这对市场短期会引发一些波动。但我认为这种波动是短线的,随着科创板上市这种波动的影响会修复。我对下半年大盘还会有上升的趋势判定不会变,但上升的幅度要看随后的政策导向,如你认同这个确定性,那短线保持定力和需些耐心就行。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