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趋势
(4月23~27日)
上周中股下探震荡。300指数周一跌破年线后就继续杀出今年新低然后震荡;深证综指基本受到短期均线压制下探回抽震荡。
看300指数周线图:上周遭压4周均线跌破50周均线探低收出中阴,成交放大接近一成表明主力似乎重新出逃平仓;KDJ重新下降新低5.7指示大盘延续弱势小幅盘降。
看深证综指周线图:上周遇阻短期均线下探震荡收出中阴,成交小幅放大显示多空正在对峙,空头略占上风;KDJ死叉降至39.97指示小板进入探底阶段。
预判本周300指数继续遇阻年线反复震荡;小板先行探底然后回弹震荡。
本周策略:周初保持较轻中线仓位;短线高手可以逢低适当加量海南开放龙头超跌品种,追跌杀涨、快进快出;周中开始逢低加仓调整到位的小盘成长股。
光头光脚
一周回顾
(2018年4月16~20日)
上周中股下探震荡。300指数周一跌破年线后就继续杀出今年新低然后震荡;深证综指基本受到短期均线压制下探回抽震荡。
周一受到海南开放新政策的刺激,海南地域个股大多涨停,板块加权暴涨5.24%;在行业板块中软件服务大涨,主要也是跟海南开放概念相关;周期性权重股成为重灾板块,煤炭、银行、保险大幅领跌。周二在行业板块中,证券、银行跌幅最小;软件服务、电信运营跌幅超过4%;同样受到中兴通讯被禁波及,在概念板块中知识产权、国产软件暴跌列后。周三受到美国七年内禁止向中兴通讯出口芯片影响,在行业或者概念板块中,半导体和芯片均占涨幅第一,相应地资金大量流入该板块;反之,通信板块大跌;“白马”股资金也大幅流出。周四行业板块涨跌相对之前比较平均,有色金属、航空制造居前,电信运营跌幅最大。周五行业板块无一上涨,半导体股下跌0.69%,跌幅最小;矿物制品、证券跌幅最大,分别下跌4.42%、3.6%。
全周主力资金合计流出638亿元,比前一周增大六成。
全周300指数大跌2.85%,最高3869.16点、最低3708.11点;周K线为上影7点、实体102点、下影53点的中阴线,成交6522亿元、比前一周放大8.1%。
全周深证综指大跌3.05%,最高1836.95点、最低1759.56点;周K线为上影7点、实体51点、下影19点的中阴线,成交13807亿元、比前一周放大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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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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