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开门红,年关以前市场多少有抛压,但是过了年关这个问题就消失了,新年第一天也没有减磅的冲动,资金面也有所缓和,市场出现了温和的震荡反弹,上面每个价位都有抛盘,慢慢就把股价带上去了,但是不是很飙升,很突然,都很温和,昨天的量能是比较小的,表明了市场还是以观望为主。
去年12月下旬市场走势也是偏弱的,说明预期不明确,操作很谨慎,昨天的阳线是意料之中,还大了一点,但是没量能,所以走一步看一步的走势。
保险的走强是机构补仓补起来的,保险股比较稳定,估值也比较稳定,机构补仓保险就有一定的回升,银行债转股压力很大,保险比较折中,现在上市的保险公司不多,都是稳健不激进的,被机构看中可以理解。
我不太乐观,比较谨慎,市场指数那么弱,不仅仅是表象,跟深层次的原因有关,实际上市场的运行虽然有自己的规律,但是底子非常重要,现在监管层加强,那么多的黑天鹅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
年末接二连三出现各类问题,暴露出来的都不是简单的问题,房地产市场毕竟还有30年的杠杆,股票市场还有30年的杠杆吗?透过表象看问题,我们投资者缺乏信心,可能我们没有直观的感受,但是中央肯定是有感受的,要更加重视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某些地方要有措施,要去杠杆,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些都不是白说的,用了这些措辞是有所指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内容看完之后很紧张,后面大量的大小非,定向增发等等都会有所影响。
市场的跌跌不休,创业板走势很吓人,愿赌服输,亏了也不要怕,你觉得不坚定的,操作要放缓。
我觉得调整没有结束,这两天大家心急,看的太多,第三个缺口出现后,没有周末的消息A股也涨不动了,只不过是下山找条路怎么下山而已。纵身一跃到一个小平台上,大宗商品也起不来,前面有两个月,现在有两天完全不对等,投资者预期太高了,我们市场没有那么强。昨天下午的表现回到了原先的格局,之前的上涨一个是因为险资举牌,一个是大宗上涨和供给侧改革,虽然如此但是市场不能持续回升,估计明年的房地产投资增速就没有明年那么好了,很明显的特点是近期矿难明显增加,供应上来后还能不能涨价是个问题。
多做多亏,少做少亏,但是不做不亏市场会往哪个方向去呢?钢铁、煤炭和有色涨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能按照惯性思维觉得能一直涨上去。从市场的角度来看,看好大宗的人并不多。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