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周市场,两个概念炒的最猛,涨停家数最多!一个是我们擅长的次新股,另一个是我们要学习提高的填权概念股。今天就来学习一下后者。
记得年初2-3月份炒作过高送转行情,赛摩电气这类的,也是我们在这里重点挖掘过的。而今高送转预期兑现之后,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又引发了填权行情。在行权之后股价连续上涨的行情被称为填权行情,其中的强势股有望在后市中逐步回升乃至回复到行权之前的价格。中新科技、合纵科技、长亮科技、理邦仪器、可立克、星星科技、天华超净这些是近期的强势股。
后面表格是即将除权的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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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线在实战中的作用实在是太重要了,使我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在说说中提起来!在《牛金大学》课程中,《投资理念和趋势分析》就是具体讲了均线系统的实战!
均线系统的周期选择有很多种,从三日到数百日平均移动线都有投资者采用。但是到底应以几日平均移动线做行情判断的参考比较具有实效,这一问题一直困扰多数投资人。投资者因为大都倾向短期投机,所以证券公司的均线设置,通常都是短期或短中期均线,比如5日、10日、20日或者5日、10日、30日,极少使用可以代表短中长三种趋势的均线。事实上,均线的选择应该代表短中长三种趋势,而不是过分重视某一种趋势而忽略别的趋势,这都是不明智的,所以应参考以下几种趋势:
短期趋势:通常是指一个月以下的股价波动趋势,因为5日线均线所代表的是一个星期的波动。10日线代表的是半月线。所以我们经常以它们代表短期趋势,短期均线通常波动起伏较大,过于敏感。
中期趋势:是指一个月以上,半年以下的股价波动趋势。常用20日线、40日线、60日线。这是因为20日线代表的是一个月股价波动趋势。40日线代表的是两个月的股价波动趋势。60日线所代表的是三个月的波动趋势,又正好是一个季度,因此又叫季线,也经常有投资人采用。中期均线走势既不过于敏感,又有沉稳的一面,因此最常被投资人使用。
长期趋势:是指半年以上的股价波动的趋势。比较常用的是120日线与240日线。120日线代表半年的波动方向,又叫半年线。240日均线代表的是正好一年的波动方向,又叫年线。总的来讲长期均线走势过于稳重不灵活。
为了同时显示这三种趋势与长期、短期、中期,投资大众的平均成本,我们应同时选择这几种趋势,而不能因为个人习惯或爱好厚此薄彼。不能同时观察几种趋势的变动,是不能够做好分析工作的。
很多投资者设置一些不常见的均线周期,比如:7日、9日、13日,27日等等,目的是担心庄家故意骗线。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事实上只要是短期波动,随时就有主力故意划线的可能。这是因为短期均线最容易操纵,而中长期趋势则很难故意划线,假如所有的投资人参考的均线周期都是240日均线,即使主力知道这一点,他又能怎样做骗线?这正是要三种趋势同时考虑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处心积虑的设置一些不常用的均线周期。
需要注意的是,以收盘价作为计算均线系统的基点,是因为在过去,不论是任何的技术指标,包括k线的记录,完全是手工记录。所以要将每一只股票的收盘价记录在案已经很不容易了,要得到股票的每日均价,必须要有交易所提供的全部成交记录,才能计算得出。一方面计算数据太大,另一方面资料来之不易,而收盘价较为容易得到,所以就将收盘价作为计算平均移动线的基点,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就一直沿用到了今天。实际上最可以代表一天股价的平均成本的当然不是收盘价,而是一日的均价。运用收盘价计算短期的均线,比方5日均线,就离真正均价的差距较大,所以用这种计算方法得出的均线周期越短,就越不能代表平均成本。相对来说,越长的周期这种误差就越小,所以真正有代表意义的是每日的均价,而并非收盘价,这一因素是使用均线系统的投资人必须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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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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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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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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