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日线拐点】
【弈樊盘前】周三收盘2917点,在2019年第二十四周周四日线关键区域2912-2927点之间。分时关键区域下限2887点上限2947点。分时关键区域包含日线关键区域,形成拐点定式。不能向上突破2927点,则大盘还是向弱趋势。资金继续流出,日线再次走弱状态,资金是涨跌的风向标,即使上涨资金还是流出,也不是走好,所以资金属性第一。周线和月线关键区域也不好,日周月三个周期关键点位已经开始共振在2900点,必须突破并站上2900点才能向好,点位上涨需要有资金支持,否则上涨也是空中楼阁,因此点位涨跌属性第二。6月11日买入短中期医药板块案例已经盈利超过10%。详情请看2019年第二十四周操作规划《各周期共振点在2900》。
2、【操作策略和方法】
【分时仓位】围绕上限或者下限形成流畅底部买入,否则继续空仓。
【日线仓位】等待再次突破日线关键区域成底突破颈线位2927点买入,否则继续空仓。
【中期仓位】0211突破2630点买入,0425等待跌破3153点盈利500点卖出中期仓位。调整到2800-2900点区域成底买入。否则继续空仓
【超级强势板块】电子农业有色为超极强势板块。第一次短期买入农业板块仙坛股份亏损1.9%,第二次短期操作0222盈利8.86%。第三次短期案例新五丰操作盈利2.75%,第四次短期案例仙坛股份平手,0315第五次人民网盈利50%。0318六次短期案例亏损4.5%。0320第七次短期案例平手卖出。0327第八次短期案例小赢卖出,第九次0415卖出科蓝软件盈利超40%。第十次0417新案例平手卖出,第十一次短线亏损4.5%。第十二次短期济民制药盈利16%卖出。0529第十三次平手卖出。0531第十四次操作亏损12%。0611第十五次操作买入医药板块案例。中期案例先后买入0225全部出现买入信号,0408开始出现中期卖出信号案例,陆续盈利卖出,中期案例现在卖出医药与电子板块。
1、【短期日线拐点向弱】
【弈樊盘前】周二收盘2890点,在2019年第二十四周周三日线关键区域2852-2902点之间。分时关键区域下限2860点上限2920点。分时关键区域包含日线关键区域,形成拐点定式。不能向上突破2920点,则大盘还是向弱趋势。资金继续流出,日线再次走弱状态。周线和月线关键区域也不好,日周月三个周期关键点位已经开始共振在2900点,不能向上突破将不过2900点后向下破位,6月11日买入短中期医药板块案例已经盈利超过10%。详情请看2019年第二十四周操作规划《各周期共振点在2900》。文中指出本周前半周必须向上突破,否则向下将是大概率。而今天周三是转折时间,昨夜利好转来,今天有望向上突破,详情请见一会早盘前发出的收盘文章《贸易战已经升级为政治战》。
2、【操作策略和方法】
【分时仓位】围绕上限或者下限形成流畅底部买入,否则继续空仓。
【日线仓位】等待再次突破日线关键区域成底突破颈线位2927点买入,否则继续空仓。
【中期仓位】0211突破2630点买入,0425等待跌破3153点盈利500点卖出中期仓位。调整到2800-2900点区域成底买入。否则继续空仓
【超级强势板块】电子农业有色为超极强势板块。第一次短期买入农业板块仙坛股份亏损1.9%,第二次短期操作0222盈利8.86%。第三次短期案例新五丰操作盈利2.75%,第四次短期案例仙坛股份平手,0315第五次人民网盈利50%。0318六次短期案例亏损4.5%。0320第七次短期案例平手卖出。0327第八次短期案例小赢卖出,第九次0415卖出科蓝软件盈利超40%。第十次0417新案例平手卖出,第十一次短线亏损4.5%。第十二次短期济民制药盈利16%卖出。0529第十三次平手卖出。0531第十四次操作亏损12%。0611第十五次操作买入医药板块案例。中期案例先后买入0225全部出现买入信号,0408开始出现中期卖出信号案例,陆续盈利卖出,中期案例现在卖出医药与电子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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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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