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日线拐点结构】
【弈樊盘前】周二收盘2909点,在2019年第二十一周周三日线关键区域2871-2886点之上。分时关键区域下限2879点上限2939点。分时关键区域包含日线关键区域,拐点定式来临。向上突破2939点走强,向下跌破2879点走弱。本周关键时间是后半周,关键点位是2919点,所以即使不能突破2939点,突破2919点也是可以的。不过2919点不仅是短期继续走弱的问题,中期将再次形成下跌中的顶部。资金外流,没有任何大盘走好信号出现。周末给出新案例,医药板块案例昨天出现买入信号。详情请看2019年第二十一周操作规划《不过2919中短期双杀》。
2、【操作策略和方法】
【分时仓位】围绕上限或者下限形成流畅底部买入,否则继续空仓。
【日线仓位】等待再次突破日线关键区域成底突破颈线位2919点买入,否则继续空仓。
【中期仓位】0211突破2630点买入,0425等待跌破3153点盈利500点卖出中期仓位。调整到2800-2900点区域成底买入。
【超级强势板块】电子为超极强势板块。买入农业板块仙坛股份第一次短期操作亏1.9%,第二次短期操作0222盈利8.86%。第三次短期案例新五丰操作盈利2.75%,第四次短期案例仙坛股份平手,0315第五次人民网盈利50%。0318六次短期案例亏损4.5%。0320第七次短期案例平手卖出。0327第八次短期案例小赢卖出,第九次0415卖出科蓝软件盈利超40%。第十次0417新案例平手卖出,第十一次短线亏损4.5%。第十二次短期济民制药盈利16%卖出。0528第十三次短期医药板块案例出现买入信号。中期案例先后买入0225全部出现买入信号,0408开始出现中期卖出信号案例,陆续盈利卖出,中期案例现在持有医药与电子板块。
11:30【弈樊午盘】今天分时变数收阳后, 今天突破第一个头,定数就是收阳,继续反弹,向着2919点攻击,这样正好后半周有机会突破甚至站上2919点,给日线机会。每一次大周期的逆转,都是小周期的变数形成的,这个规律咱们在大盘见顶的时候,给大家讲过。当时出现了多次收阳结果收阴线的变数,分时逆转了日线走强的趋势。但是这个趋势必须要坚持3-5天之上,否则弱势反弹只有1-3天,反弹结束会继续下跌。因此本周后半周是不是显得在时间上非常重要呢?一会请看收盘文章《月底决定了日周月三个趋势的方向》。
15:00【弈樊收盘】今天出现了变数,午盘讲到下午能够攻击上限并向上突破,才能形成变数,逆转收阴线定数。下午走出了攻击上限2882点的走势,所以逆转,并且围绕上限形成双底,向上突破,如此分时模型逆转三部曲出现了,逆转成功,形成大中阳线收盘定数。对于操作来讲,虽然分析逆转走好,但是依然不是买入信号,只有明天围绕上限或者下限形成流畅底部才是分时买入信号,而日线上,每一次日线走好,都是分时先出现变数形成的,今天分时出现了变数,明天能够继续向上攻击并突破2919点,这样才能为下半周走好带来希望,但是弱势反弹往往1-3天,到了下半周要是没劲不能再2919点之上,对于日线买入信号出现来讲,今天的上涨还是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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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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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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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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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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