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日线结构弱势】
【弈樊盘前】在五域论湛提示的后半周,时空共振形成顶部后,日线中期卖出信号出现,大盘持续下跌。周五收盘3086点,在2019年第十七周周一日线关键区域3166-3250点之下。分时关键区域下限3056点上限3116点。分时关键区域在日线关键区域之下,稳定的下跌持续中。今天不能突破3250点,弱势将继续。需要大阳线170点,走弱趋势才能逆转,而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是稳定的下跌趋势。详情请看2019年第十七周操作规划《顶成后不过3271无机会》。
2、【操作策略和方法】
【分时仓位】等待围绕上限下限形成流畅底部买入。
【日线仓位】0401在3170点突破日线关键区域,0415在3216点卖出,本次盈利46点。等待围绕日线关键区域成底突破颈线位3271点买入。
【中期仓位】激进买入信号与日线买入信号相同,围绕89均线成底,0211突破2630点买入。稳健中期买入信号0213突破2703点买入。0425等待跌破3153点盈利500点卖出中期仓位。调整到2800-2900点区域成底买入,或者围绕顶部成底买入。
【超级强势板块】无超极强势板块,超极强势板块没有唯一性,是市场风险较大的信号。买入农业板块仙坛股份第一次短期操作亏1.9%,第二次短期操作0222盈利8.86%。第三次短期案例新五丰操作盈利2.75%,第四次短期案例仙坛股份平手,0315第五次人民网盈利50%。0318六次短期案例亏损4.5%。0320第七次短期案例平手卖出。0327第八次短期案例小赢卖出,第九次0415卖出科蓝软件盈利超40%。第十次0417新案例平手卖出,第十一次短线亏损4.5%。中期案例先后买入0225全部出现买入信号,0408开始出现中期卖出信号案例,盈利卖出。
1、【短期日线结构弱势】
【弈樊盘前】周四收盘3123点,在2019年第十六周周五日线关键区域3200-3263点之下。分时关键区域下限3093点上限3153点。分时关键区域跌破日线关键区域,下跌持续中。今天不能突破3153-3200点,弱势将继续。而昨天和今天是本周重要的时空共振,昨天长阴跌破3153点日线和中期卖出信号出现。中期自2月11日突破2630点买入,至昨天盈利500点卖出。今天不能拉出百点长阳线突破3263点,走弱趋势不会被逆转。详情请看2019年第十六周操作规划《必须创新高才能走强》。今天有重要操盘工作,湛友们按照给出的规划执行操作。
2、【操作策略和方法】
【分时仓位】等待围绕上限下限形成流畅底部买入。
【日线仓位】0401在3170点突破日线关键区域,0415在3216点卖出,本次盈利46点。等待围绕日线关键区域成底突破颈线位3275点买入。
【中期仓位】激进买入信号与日线买入信号相同,围绕89均线成底,0211突破2630点买入。稳健中期买入信号0213突破2703点买入。0425等待跌破3153点盈利500点卖出中期仓位。
【超级强势板块】医药超极强势板块,超极强势板块没有唯一性,是市场风险较大的信号。买入农业板块仙坛股份第一次短期操作亏1.9%,第二次短期操作0222盈利8.86%。第三次短期案例新五丰操作盈利2.75%,第四次短期案例仙坛股份平手,0315第五次人民网盈利50%。0318六次短期案例亏损4.5%。0320第七次短期案例平手卖出。0327第八次短期案例小赢卖出,第九次0415卖出科蓝软件盈利超40%。第十次0417新案例平手卖出,第十一次短线亏损4.5%。中期案例先后买入0225全部出现买入信号,0408开始出现中期卖出信号案例,盈利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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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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