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线结构再次走好】
昨天收盘3546点,收盘在今天日线关键区域3410-3489点之上,分时下限是3516点上限是3576点,分时下限在日线关键区域上限之上,短期为稳定的上涨结构,已经开始冲击中期阻力3600点区域。
2、【操作策略和方法】
周三跌破日线关键区域3410点才会走弱。需要下跌136点大阴线才会跌破。这是极小小概率。昨天分时围绕上限3531点形成流畅底部买入,日线仓位继续持有,中期等待围绕3450点形成底部,买入信号出现。如此在前周讲到中期底部随时可成的前提下,突破3386点开始逼空,直接攻击前期高点3600点成功后,在该点成底,依然是中期买入信号。
3、【资金面】
代表资金进场的活筹指数,继续向上,代表资金在不断进场。虽然活筹指数不断上涨,但依然在2015年之后的横盘状态之中,只有向上突破,才是新增资金进场,真正可以盈利的行情才会到来。活筹指数与大盘指数有不同的规律,大盘只要走弱,是不断下跌的。而活筹指数只有在大盘高位见顶的时候,才是跟随大盘一起下跌的。但是在随后整个长期弱势之中,活筹指数不是下跌的,而是长期横盘。这就是我给投资者讲到大盘成顶之后,快速下跌,而随后的下跌---反弹---再下跌过程,就不是出货下跌,而是机构再次进场吸筹的打压式下跌了,这个过程代表资金进场的活筹指数不是下跌,而是在一个区域之内反复横盘震荡的过程。活筹指数从2015年底至今是在一个区域震荡的,只要能够向上突破横盘上沿创出新高,代表增量资金进场,行情来临。现在虽然活筹指数上涨,但是还在震荡区域之内。
4、【大盘仓位、强势板块和个股操作】
【分时空仓】3日盈利30点卖出。等待围绕分时上限、下限形成流畅底部买入。【日线仓位】持有。等待跌破日线关键区域或者围绕3450点成顶卖出。【中期仓位】空仓。围绕3450点成底突破颈线位买入。【超级强势板块】化工强势私募案例停牌。强势板块是房地产。
15:00今天分时上午直接攻击上限,按照分时模型阳线报收定数,接着解盘提示围绕上限形成不流畅底部向上突破,按照分时模型将以大中阳线报收,也就是收盘涨幅将在30-60点之上。收盘前,又在第一时间盘中提示围绕上限3531点形成流畅底部,突破颈线位3531点,分时仓位买入信号出现。如此现在持有三仓满仓的两仓,也就是分时和日线仓位。很多投资者都收看我的解盘来做股指期货,获得高额收益,正常情况今年应该已经翻倍。而中期仓位继续等待,其实不仅仅是做股指期货,用操作大盘的方式去操作一只股票,进行仓位管理操作,同样可以获得收益。昨天收盘文章预报今天给出为什么要逼空3600点,请看收盘文章《逼空3600点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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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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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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