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按照分时定式在解盘盘中告知大家今天分时模型跌破第一个脚,阴线报收。收盘小阴线报收,再次正确。而为什么盘中第一个脚3378点,为什么下午围绕该点来回震荡成底拉回来?请看收盘文章。同时安凯客车逆势上涨,有投资者询问昨天下跌了卖出吗?因为昨天文章上写到止损控制在5%,昨天下跌大于5%了,请大家看一看前期方大炭素操作的时候,我讲到的是跌破日线关键区域卖出,为什么有区别呢?因为刚刚买入盈利小于10%的时候为了控制风险按照止损5%之内,而盈利高于26%了,就按照跌破日线关键区域卖出了,安凯客车盈利大于26%所以继续持有,今天大阳线依然继续持有。还有同学说安凯客车上涨了我就加入学习这种操作强势股的方法,我给与回复不要采取这种方法学习,因为这是一种骗术。很多人都是说推荐股票盈利加入学习,但是不盈利呢就没人管了,所以这对老师来讲只盈不亏。而判断一个方法好坏要通过长期观察,而不是一次盈利。我们的方法从2012年推出之前经历我十年操作形成的模式,才敢于承诺每年26%,并不是一次辉煌,还是要长期观察在做决定,不要做冲动消费。请大家看收盘文章《安凯再涨大盘缺口决定方向》。
短线日线和分时:昨天收盘3388点,在今天日线关键区域3344-3366点之上。今天调整不破3344点,继续走强。今天分时下限3358点上限3418点。分时关键区域下限开始向上,进入日线关键区域之中,这是走好现象。按照短期操作模型,有走好迹象,但是还没有向上突破日线关键区域上限,也没有围绕日线关键区域形成形态底部,所以日线买入信号继续等待。也就是短期不能突破3400点,很难再次出现向上的拉升。现在还在构筑形态的右底阶段。在这个过程之中调整不能跌破日线关键区域,不能跌破节后向上跳空的缺口。才会继续保持构筑右底向上突破的蓄势进攻架势。现在主要问题是成交量上证每天都在2500亿元之下,不能形成强势向上攻击的量,证明进场资金较少,这种状态除非是缩量进入1500亿之下才能筑底,或者超过2500亿才能向上突破,而这种不上不下的成交量长期存在终究还是调整状态,故还不会出现买入信号。
今天午盘讲到,午盘前向上突破第一个头3388点,按照分时模型阳线报收,但是午盘提示成家量还是未能达到上证2500亿的水平,所以下午还是有风险。结果下午没有能够继续向上,但是依然按照分时模型把阳线收盘变成现实。对于大盘依然是本周观点,不论从成交量上还是日线模型上,都不会直接一蹴而就向上,需要在这几天在节后缺口之上,在日线关键区域之上,也就是3350点之上构筑双底的右底(可以认为节后跳空向上是左底),才能展开日线上涨趋势,出现日线仓位买入信号。私募案例安凯客车继续操作中,也许有投资者认为下跌了就是弱势了,或者认为下跌了就要卖出。但是专业操作涨跌与买卖信号无关,那么为什么要操作安凯客车呢?请看收盘文章《以安凯客车为例讲述操作强势股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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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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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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