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尾盘没有能够继续反弹,而是打回来,还是在昨天收盘附近收盘,就是因为尾盘放量了,这个放量可不是有了买盘。我在去年底就明确告诉大家,现在市场只有1500亿成交量才是见底的,这是因为没有抛盘的缩量,而超过了1500亿就出现了抛盘,因此今天尾盘放量是出现了抛盘,将小反弹砸下来。正好与昨天尾盘相反,昨天是1500亿附近没有抛盘,尾盘小反弹。不过节前还剩下的两个交易日也就是昨天今天这样的震荡了,成交量很难在放量超过2500亿,所以大家千万不肯折腾,去想做什么短线了,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大局观,请看收盘文章《做短线就是随时准备自杀》。
短线日线和分时:昨天收盘3343点,今天日线关键区域3352-3363点之下。今天反弹不过3371点,继续走弱。今天分时下限3313点上限3373点。分时关键区域包含日线关键区域,拐点定式。按照操作模型规则,上周五日线卖出信号,今天日线空仓。俗话说暴力出奇迹,要想马上逆转走强,就需要出现一根突破3371点的大中阳线。否则按部就班下一次日线仓位买入步骤是:1、日线突破日线关键区域,2、围绕日线关键区域成底,3、突破底部颈线位买入信号出现。而在出现买入信号之前,由于本次在月初讲到的九月份最有可能见顶的是第三周,也正好是这周顶部卖出信号出现,下面的调整目标到哪里呢?请看下面三个位置:上证15分钟形成了双顶,下周调整目标还是讲到的三个,第一个是缺口3330点,第二个是双顶的量度跌幅3316点,第三是前期头肩底颈线位3289点。下周在这三个位置受到支撑,15分钟形成底部,都是结束调整的信号,下跌就是买入。否则就是不正常的下跌。大家要注意风险了,只有突破3371点才有机会解除风险。下一次日线机会来临概率最大的时间在十月份的第一个交易周或者是第二个交易周,详细原因见本周《股市早知道》下周中短期遇风险。昨天最低3332点,接近了3330点缺口,遇到支撑有两种走势,一种强势就是构筑底部拉出大中阳线来,而弱势的正好相反,采取中长阴砸漏支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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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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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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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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